期待一:犯罪嫌疑人不会遭遇拳打脚踢讯问时不得强迫公民“自证其罪” 现行刑诉法规定: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而现实中的讯问通常都是在完全封闭的环境下进行的,有些司法人员连续讯问十几天;而有些嫌疑人是在零下十几度或40多度的高温下接受讯问的。 刑讯逼供致死案较常见 严禁“刑讯逼供”在刑诉法中早有规定,但在现实中,这一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在网络中搜索“刑讯逼供致死案”,可以查到许多刑事诉讼法案例。 专家点评:可以解决“刑讯逼供”问题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这个规定写进法典在国际上都是相当进步的,不亚于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订时吸收“无罪推定”原则入法。对于解决“刑讯逼供”问题将相当重要。 |
刑讯逼供引发的“喝水死”演变为公共事件。 |
期待二:律师自由会见嫌疑人不被干涉律师可凭“三证”会见当事人 1996年,律师提前介入到侦查程序是否入法经历了激烈争论,最终虽然刑诉法作了规定,但律师的身份不明,这一阶段的律师一般作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而非“辩护人”。
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权利被漠视 2009年重庆开始“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运动,龚刚模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重庆警方刑拘,后由重庆检察院下文正式批捕。律师李庄即为龚刚模辩护人。 专家点评:使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得到落实2008年新律师法颁行后,包括会见、阅卷、不被监听等明文规定的权利在实务中仍然难以得到落实,许多实务部门以律师法位阶低于刑诉法为由拒绝律师行使上述权利。 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光中教授认为,“这次修订将使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得到落实。”【详细】 |
新律师法规定的会见、阅卷、不被监听等权利在实务中难以得到落实。 |
期待三:证人证言、出庭作证程序透明逃避作证将被拘留此次修正对于证人作证方面较大的突破,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此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对于应作证而不作证的证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望首次明确: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作证,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可处十日以下拘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还可能提出:警察也要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率低影响审判质量 2011年,重庆江北法院开审李庄漏罪案。合议庭作出说明:受案后,根据控辩双方申请,向所有证人都送达了出庭通知书。除个别被告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送达外,证人朱立岩处于羁押状态无法出庭,徐丽军、杨盛梅、苏文龙、王辽等其余证人均不愿出庭作证。
专家点评:较好地打消证人作证顾虑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证人出庭作证一直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大难题。此次修订,对证人出庭也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哪些人必须到庭,哪些人可以不到庭。有了这些规定,可较好地打消证人出庭作证的顾虑。 |
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被部分法学家视为是亲亲相隐的传统回归。 |
期待四:“被精神病”成为历史是否精神病需要法院裁定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还要新增加一个特别程序:强制医疗程序。 “被精神病”成为热门词汇被精神病案很多,其中一个就是武汉徐武案。2006年12月,徐武在北京被当地警方现场查获,北京警方从其身上搜出炸药配方、电工刀及制爆原材料等危险物品,移交武汉警方处理。武汉警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以涉嫌爆炸罪对其刑事拘留。其后,其父亲徐桂斌向警方书面申请,对徐武进行精神病鉴定。12月29日,经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鉴定,诊断其为偏执型精神病,建议长期监护治疗。此后围绕徐武是否是精神病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详细】 专家点评:不能随便把人等精神病关起来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现在全国有上万人被关进康复医院里,但其中有些是真疯,而有些是“被精神病”的,不能随便说说就把人当成精神病关起来。【详细】 |
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要经过法院裁定。 |
期待五:死刑复核案件更清楚透明控辩双方可介入死刑复核程序 本次刑诉法修正中,对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也作了有限的规定。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最高检察院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现行程序未保证律师权利 药家鑫案、夏俊峰案的发生,让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进入更广泛民众的视野。 专家点评:死刑复核要谨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表示,死刑复核过程汇总,应当讯问被告人是必须的,不管怎么样,都得问问。毕竟(人)死之前肯定有话要说,哪怕是通过远程视频询问。 |
自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外界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不公开、不透明的批评就多见诸报端。 |
责任编辑: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