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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一:犯罪嫌疑人不会遭遇拳打脚踢

讯问时不得强迫公民“自证其罪”

    现行刑诉法规定: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而现实中的讯问通常都是在完全封闭的环境下进行的,有些司法人员连续讯问十几天;而有些嫌疑人是在零下十几度或40多度的高温下接受讯问的。
    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将突出规定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尊重人权、保障人权。首先就表现在:有望规定讯问的过程要全程地录音和录像。此外,将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一个公民“自证其罪”。

刑讯逼供致死案较常见

    严禁“刑讯逼供”在刑诉法中早有规定,但在现实中,这一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在网络中搜索“刑讯逼供致死案”,可以查到许多刑事诉讼法案例。
    2010年,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办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的案件时,涉案犯罪嫌疑人王亚辉在讯问期间死亡。这一热门事件被戏谑为“喝水死”,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公安局长张冠军被责令引咎辞职。【详细

专家点评:可以解决“刑讯逼供”问题

    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这个规定写进法典在国际上都是相当进步的,不亚于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订时吸收“无罪推定”原则入法。对于解决“刑讯逼供”问题将相当重要。

刑讯逼供引发的“喝水死”演变为公共事件。

期待二:律师自由会见嫌疑人不被干涉

律师可凭“三证”会见当事人

    1996年,律师提前介入到侦查程序是否入法经历了激烈争论,最终虽然刑诉法作了规定,但律师的身份不明,这一阶段的律师一般作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而非“辩护人”。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案件外,修法将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明确会见不受监听既包括不受技术监听也包括侦查人员不在场,除例外情况下律师可凭“三证”会见当事人等。

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权利被漠视

    2009年重庆开始“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运动,龚刚模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重庆警方刑拘,后由重庆检察院下文正式批捕。律师李庄即为龚刚模辩护人。
    李庄接案后,随即前往重庆,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龚刚模。据称,第一次会见之初,重庆方面并不允许律师会见其当事人,为此,李庄与江北区看守所以及看守所通知前来的专案组警察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最终得以见到龚刚模。【详细

专家点评:使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得到落实

    2008年新律师法颁行后,包括会见、阅卷、不被监听等明文规定的权利在实务中仍然难以得到落实,许多实务部门以律师法位阶低于刑诉法为由拒绝律师行使上述权利。 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光中教授认为,“这次修订将使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得到落实。”【详细

新律师法规定的会见、阅卷、不被监听等权利在实务中难以得到落实。

期待三:证人证言、出庭作证程序透明

逃避作证将被拘留

    此次修正对于证人作证方面较大的突破,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此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对于应作证而不作证的证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望首次明确: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作证,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可处十日以下拘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还可能提出:警察也要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率低影响审判质量

    2011年,重庆江北法院开审李庄漏罪案。合议庭作出说明:受案后,根据控辩双方申请,向所有证人都送达了出庭通知书。除个别被告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送达外,证人朱立岩处于羁押状态无法出庭,徐丽军、杨盛梅、苏文龙、王辽等其余证人均不愿出庭作证。
    李庄案并不是孤例。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大量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由于证人出庭率极低,大量的书面证言未经证人出庭质证,影响了审判质量。【详细

专家点评:较好地打消证人作证顾虑

    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证人出庭作证一直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大难题。此次修订,对证人出庭也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哪些人必须到庭,哪些人可以不到庭。有了这些规定,可较好地打消证人出庭作证的顾虑。

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被部分法学家视为是亲亲相隐的传统回归。

期待四:“被精神病”成为历史

是否精神病需要法院裁定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还要新增加一个特别程序:强制医疗程序。
    所谓“强制医疗程序”,就是究竟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要经过法院裁定,裁定后确定其属精神病才能将人送入精神病院,不能随便抓人和关人。

“被精神病”成为热门词汇

    被精神病案很多,其中一个就是武汉徐武案。2006年12月,徐武在北京被当地警方现场查获,北京警方从其身上搜出炸药配方、电工刀及制爆原材料等危险物品,移交武汉警方处理。武汉警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以涉嫌爆炸罪对其刑事拘留。其后,其父亲徐桂斌向警方书面申请,对徐武进行精神病鉴定。12月29日,经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鉴定,诊断其为偏执型精神病,建议长期监护治疗。此后围绕徐武是否是精神病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详细

专家点评:不能随便把人等精神病关起来

    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现在全国有上万人被关进康复医院里,但其中有些是真疯,而有些是“被精神病”的,不能随便说说就把人当成精神病关起来。【详细

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要经过法院裁定。

期待五:死刑复核案件更清楚透明

控辩双方可介入死刑复核程序

    本次刑诉法修正中,对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也作了有限的规定。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最高检察院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
    来自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一份报告显示,在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约见法官的权利以及获取复核结果文书的权利均没有保障。

现行程序未保证律师权利

    药家鑫案、夏俊峰案的发生,让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进入更广泛民众的视野。
    2009年5月16日,33岁的沈阳小贩夏俊峰在城管勤务室里刺死了城管中队长申凯和队员张旭东,2009年11月,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夏俊峰故意杀人罪,死刑。2011年5月10日,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罪,死刑。终审判决后,民间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同情夏俊峰。沈阳小贩刺死城管案进入死刑复核阶段,由著名律师陈有西担纲辩护。 【详细

专家点评:死刑复核要谨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表示,死刑复核过程汇总,应当讯问被告人是必须的,不管怎么样,都得问问。毕竟(人)死之前肯定有话要说,哪怕是通过远程视频询问。

自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外界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不公开、不透明的批评就多见诸报端。

责任编辑: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