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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上调,让利于民难如登天?

    中国纳税人群中,中低收入群体承担着65%的个税贡献率,与税收先进国家富裕阶层承担70%左右税负形成鲜明反差,与税负公平、量能负担的征税理念存在过大偏离。

起征点上调历史,一贯的视而不见

    在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起征点是800元,同期的1985年,城镇职工月均收入也不过127.16元,够得上缴税水平的人凤毛麟角;然而这个800块钱的起征点一直沿用了20多年,直到2005年才调整为1500元,而同期2006年,800元翻了一番,到了1,600元;2008年3月,进一步提高到了现行的2000元作为起征点,这其间国民收入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CPI增速也几乎能与GDP增速相媲美,个人收入和生活成本提高都堪称巨大,然而个税起征点却屡屡反应缓慢,这与国家上调油价利率和水电气价格时的迅猛相去甚远。

个税,到底是敛财工具还是调节工具?

    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始征收第一年的总税额只有500万元,而2010年个人所得税总税额已达到4837亿元,是30年前的近10万倍,成为中国第五大税种。4800亿的绝对值单列出来确实相当巨大一比,但是这仅仅占总税收收入的6.3%而已,中国在商品流通领域所征收的重税使得个税在比例上看起来就不怎么起眼了。但是即便是对于国家来说几乎不值一提的一小笔,仍然不愿放弃还利于民。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曾表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如果由2000调整为3000元,纳税人口将减少到税基人口的12%,如果提高到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税,这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据说个税还有调节收入的职能?

穷人缴税,富人无税可缴?

    在实际运作中,个税不仅没有起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杠杆作用,反倒成了瞄准中低收入者腰包的抽血工具。工薪阶层逃不掉个税征收,而富人的收入来源多元化,拿1元年薪的比比皆是,实际收入可以轻松实施避税。例如,虚开各种发票将生活成本打入公司经营成本等等,轻松即可逃掉所有的个人相关税务负担,这些做法之普遍,甚至都已经不能称为秘密。

调整个税,不如调整间接税负

    我国公民的税负更多的是来自隐藏于商品中的流转税。”2010年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和进口税的税收的总和占到了全年的69.5%。这几项间接税都隐含于商品价格,收税于无形中。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都是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的比重很小。所谓直接税就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都是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可以用提价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关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都是间接税。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料,在32个发达国家,直接税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工薪税和财产税)所占比重2005年平均为68.1%,间接税(货物和劳务税)为31.9%。其中,一项以1965年至2008年为时段的统计显示,个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美国是49.8%,德国是39.7%,英国是36.9%,日本是30.6%,法国是27%,而中国只有6.8%。既然在流通领域税负如此的沉重,那么甚至可以说取消个税也不算过分。

目前的个税征收方式和实际执行中,公平基本谈不上。以薪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群体避无可避,而富人避税的方式不胜枚举。

个税改革,中产阶级你伤不起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政策要强化个税征管,主旨非常明确,就是剑指股权转让、房屋转让和利息股息红利三大征管“管涌”,向高收入人群“开炮”,官方称此举不仅能有效调节社会分配差距过大,有效打击富人偷逃个税,也能完善现有税制,那么实际上呢?

何以界定高收入人群?

    从报道来看,所谓“高收入者”包括: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 (例如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高收入行业工薪阶层,以及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者,等等。从这可以看出,相关通知所指的“高收入者”,实际上也包括了大多数收入偏低的中产阶层。这个结果,恐怕仍然不是个税调整的最佳方案。目前,这部分中产阶层的经济地位其实并不稳定。特别是那些刚上中产及格线的人群,稍有不慎(如受经济波动影响)就可能滑落到低收入阶层。提高起征点后,如果他们不但搭不上这趟政策列车,反倒要为此埋单,这可能会让他们感觉很受伤。比如说,那些年所得12万元的人,以前也许只要自行纳税申报,接下来不仅要申报而且可能要多缴税了。年所得12万元在今天是什么概念?不得不说,如果还要还房贷,这样的收入水平在大城市里也就勉强维持生计罢了。

中国个税,一切只关乎税额?

    美国个税基本以家庭为单位,将一年所有的收入累加起来,然后除掉所有的豁免和抵扣,剩下的才是应税收入。每个家庭中,每个人享有一定的豁免额度。收入低,豁免的额度高,收入高到一定程度,豁免的额度反而降低。除了豁免,还有各种抵扣,比如购买住房的抵押贷款利息和用于家庭消费的贷款利息支出,向地方政府缴纳的税款,慈善捐款的支出,等等,都可以扣减,不计入应税收入。此外,勤劳收入享有一定的优惠。另外,美国个税还可以用资本亏损抵补资本利得,比如卖房子赚了钱,但卖股票赔了钱,可以用亏了的抵盈的,利得少当然少纳税了。更有意思的是,美国个税还有“负所得税”,如果一家人的收入达不到应税的起点,那么,他不但不给国家纳税,国家还要退税给他。这就是综合征收的所得税的大致特点。在分类征收的情况下会被征收到国库中的很多收入,在综合征收办法下,就可能不必缴纳。比如你花一年时间写一本书,没有其他收入,某天得到这本书的1万元稿酬,按照分类制,你必须被扣去不菲的税金,而按照综合的办法,则国家或许还该倒贴你。显然,对于广大屁民来说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更加公平合理,但是对于政府来说,让他少收钱那是万万不能的。

与其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如要求更合理的税收方式和以家庭为计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