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职员)
广西醉酒警察枪杀孕妇案,当地政府拟代赔70万元,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的抚养费等,遭到死者家属拒绝。最终方案至今尚未敲定。(详见昨日《河南商报》A18版)
每当有轰动性的悲剧发生,无论地方政府是否存在过失或者责任,与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谈判的,总是地方政府。这似乎已经成为惯例,最近发生的两起悲剧—警察枪杀孕妇、村民绑架杀害儿童,再次验证了这一点。
很多人质疑,醉酒警察杀人、村民绑架杀害儿童,凭什么都由政府来赔偿?要知道,政府的钱都是来自于纳税人,岂不是总让纳税人当冤大头吗?不过也有律师说,当地政府积极地给予家属一定的赔偿,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行政机关知错认错、重视受害人的行政理念。
要评断谁的说法更有道理,关键要看我们站在谁的立场上: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代替罪犯赔偿受害者肯定不公平;可站在受害者家属的立场上,如果政府不代赔,他们很可能什么都得不到,这显然更不公平。
关键问题是,“政府代赔”之后,钱由谁来出?一方面,要向犯罪嫌疑人追偿,这是肯定的;另一方面,追偿仍有亏空的部分,又从哪里列支?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地方预算大多不透明,人们根本不知道代赔的钱最终会计入何处,所以才会感觉很不公平。
众所周知,政府乱花钱的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如果“政府代赔”也事实上成为一种乱花钱,想赔多少赔多少、谁有关系谁就赔得多、谁闹得凶谁就赔得多,代赔的地方政府也“崽卖爷田不心疼”,那就是看得见的不公平。我们常常能从媒体上看到一类新闻:对外宣称的赔偿,往往少于实际的赔偿—既能让受害者家属同意,也不给外界留下地方政府乱作为的印象。比如“开胸验肺”的张海超,对外公布的赔偿额是61.5万元,可实际的赔偿是120万元。
在我看来,“政府代赔”首先需要信息透明公开,如果事后证明有假,则全部的金额应该由签字官员自掏腰包。其次,“政府代赔”如果产生了亏空,不应该计入任何其他项目,而应该直接冲抵政府“三公”支出。再次,“政府代赔”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则,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代赔、代赔数额如何确定,如何信息公开、如何追偿、如何列支代赔资金……唯有全部操作都在明确规则约束之下,屡见不鲜的“政府代赔”,才不至于成为乱花钱的代名词,受到纳税人的广泛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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