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22时许,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该镇某螺蛳粉店购买食品时,开枪将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丈夫无生命危险。广西贵港市公安局已证实此事。2011年7月21日21时50分左右,同样是在广西贵港市辖区,也发生过民警酒后开枪致群众一死一伤事件。(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18版)
民警醉酒持枪杀人,在贵港市竟然是第二起!
枪支的管理很严,对民警饮酒的管理同样很严。为何在贵港市发生两起民警酒后枪击平民事件?这恐怕不是巧合。
枪支必须是因“工作必需”,经过批准,才可以佩带。如果没公务在身,或者并非工作需要,佩带枪支是不允许的。公安部1999年发布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第(四)款规定“不得携带枪支饮酒”。
然而,贵港市辖区的民警竟然携带枪支饮酒并射杀平民,还是两次!
贵港市的两起民警酒后射杀平民事件,都发生在22时左右。看样子,民警恐怕并非因公务外出,而是因私务放纵。2011年那起事件,犯事民警受朋友之邀,携枪支前往吃饭,酒后持枪乱射。那么,“酒后乱性”民警胡某深夜携带枪支所为何务?贵港市公安局为何不详情披露呢?他是不是也因为受邀吃饭,醉眼蒙眬,忘记了手中枪支的斤两,忘记了人民群众生命的珍贵!
目前,该民警已被刑拘。该!不过更令人愤恨的是谁?应该是贵港市的公安机关。为何两年之后,酒精同样麻痹民警头脑,仍然举起枪支对准了平民?当地的教训吸取了吗?枪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和规定执行了吗?公安部“八条禁令”严格执行了吗?
问号!都是沉甸甸的问号!因为这后面人命攸关。公权力不能在一个地方跌倒两次,这不仅丢人,更失公信力!
我们期待,贵港市民警酒后枪击平民事件没有第三次。不过,还有一个期待——枪击平民的民警必须被绳之以法、公平量刑,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要受到重重的处罚。如此,四位平民的血才不会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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