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泰兴市一起医疗纠纷让一张两年前的“收条”浮出水面。2010年底,泰兴市民吕虎儿爷爷在泰兴市人民医院手术,术后体内留下一根手术弯针。当事医生张某某为患者支付了治疗费用,家属答应患者病情不再与院方和张某某有关。双方立字为据。(10月20日《现代快报》)
必须指出的是,“手术针留体内”事故,绝不仅仅是医生个人与患者之间的“私事”,当事医院难辞其咎。毕竟,当事医生不是个体医生,当事医院也不是当事医生的个人诊所。医院放任双方“私了”,是不负责任之举,既不利于维护医院声誉和广大患者医疗权利,也不利于让当事医生和其他医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透过这起事件,必须深刻反思:关于手术安全,医院和医生究竟还“遗忘”了什么,该吸取哪些教训?
首先是对职责的敬畏意识。对于手术安全问题,卫生部有《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每个医院都有明确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只要医生严格遵照执行,责任心再强一点,工作再细致认真一点,这种医疗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退一步说,即便手术医生将手术针遗忘在患者体内,如果其他医生认真履行复核程序和职责,完全可以在复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及时妥善处理。
其次,莫忘前车之鉴。类似“遗留纱布”之类新闻可谓连篇累牍,如鄂州市临江乡粑铺村农民刘细安,被医院确诊为胃癌。在做切除手术时,医生竟在其胃内发现一块旧纱布。24年前,他曾在黄石市第四医院做过手术;河北保定市的杨女士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做手术时,一块手术刀的碎片掉到她体内,而且找不着了……然而,卫生部门在每次事故发生后都不忘通报与警示,但血的教训却未能引起相关人员的高度警觉,以致“遗忘”照旧,悲剧重演。
最后,要坚持患者权利至上精神。据患者家属介绍,事故发生后,“他让我们不要到医院去讲,因为他就要(从副主任医师)升主任医师了。”如果当事医生多一点对患者生命健康的敬畏意识,少一点私心杂念,心无旁骛地做好手术,履行好复查职责,也绝不会“心猿意马”将手术针“遗忘”在患者体内。
由此看来,只有追究“遗忘”者的事故责任,而不是让其与患者“私了”,让其付出刻骨铭心的沉重代价,才足以让当事人及后来者戒掉“健忘症”,切实“长记性”。也许,对于该医院关于“通过司法鉴定和诉讼程序,明确责任后再解决争议”的建议,不妨考虑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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