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钱做手术,河北“保定硬汉”郑艳良用三样简单的工具,在家中床上将自己患怪病的整条右腿锯下,为忍住疼痛他咬掉了四颗槽牙。据报道,在锯腿之前,右腿大面积溃烂的郑艳良已花光了积蓄,医生建议其保守治疗。(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22版)
关于此次“锯腿自医”,网上有一些对其真实性的质疑:在少数网友甚至是医学专业者看来,锯腿自医几乎不可能完成,因为它要面临大出血和伤口感染等几个致命问题。我对冷静的围观者表达敬意。不过我想反问的是,就算郑艳良患的不是这种导致腿部溃烂的怪疾,而是某些另外的“大病”,他就一定能够获得公共医疗救济吗?我对此充满不确定感。无疑,这才是河北“锯腿自医”事件真正的悲怆底色所在。
时至今日,言必称“看病无门”或许已显得稍稍矫情,即便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新农合”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3年,按照卫生部部署,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但一方面,大病保障的范围仍然显得相对逼仄,有些疾病虽非可报销目录中的致命疾病,却依旧可让农村家庭一夜返贫;另一方面,如何建立大病医保刚性支付机制,让大病报销不至于空留形式,必须进一步探索与兑现。
当“锯腿自医”的故事登上报纸,成为沸反盈天的忧伤报道,其倾诉的是对大病医保扩容的热望。我们当然深知改革不可能生而完美,同样深知对于人口大国,医疗成本会是公共财政的巨大负担。但是关乎生命与农村家庭生存的大病医保政策,完全可以在制度的灵活性上寻求调整。
譬如,在基本的大病医保目录之外,可否制定一种“机动”的大病认定措施—它会综合考虑病情和患病家庭对此的承受度,将某些并不直接致命但足以令患病家庭一夜返贫的“怪病”,也纳入到“大病”救济中来,并在政府、家庭和社会三者之间寻找到一种合理的费用分摊方式。如此,“锯腿自医”的举动自会消失于无形。
分析至此,再去辨析“锯腿自医”的真假与否,其实已无多大的意义。“锯腿自医”新闻的真与假,都让人心情复杂。倘若新闻为真,缘于它天然的痛点与怜悯因子,农民郑艳良获得的将是社会关注下的大力援手,因为此种“非医疗救济”的帮助,他或许将走出困境。倘若新闻失实,其也在提醒着真切的事实:假如真有人染患上此种“怪病”,他很可能陷入无力医治的结局。大病医保更大面积的覆盖应该提速,为了不再出现下一个“锯腿自医”,我们需要看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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