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眼部缠着纱布的稚嫩面孔,一句“天为什么一直是黑的?怎么就亮不起来呢?”,山西临汾汾西县的伤害儿童案成为最近一段时间最虐心的新闻事件。这个叫斌斌的6岁男童,在8月24日让人骗至野外后,被残忍地挖去双眼。目前的消息是,这起“挖眼案”已于9月3日告破,犯罪嫌疑人为已经跳井自杀的受害男童郭某的伯母张会英。在目前公布的调查结果中,临汾警方提供的关键证据是:在犯罪嫌疑人张会英的衣服上,多处检验出受害男童郭某的血迹,同时从这件衣服上,检验出张会英的DNA。
来自亲情间的施虐让“挖眼案”更添一重悲情。光明网以“被撕裂的亲情”为题的图片报道不惮以评论的口吻表示,“家人之间暴力犯罪的原因众多,或为经济,或为感情问题,但不管原因如何,类似家人施暴的事件频出,则折射出这个社会亲情观的淡漠与中国传统伦理观的衰落。”应该说,一家人相处,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些许的金钱纠葛、胸中的愤懑怨气,根本谈不上有什么深仇大恨,何以能让人残忍伤害近亲之人?归根到底还是道德底线的极端沦丧。《重庆时报》评论员时言平也愿意接受警方的结论,“尽管难以接受罪恶衍生的人伦悲剧,但还是应该相信警方侦破的结果是客观公正的。”但他更愿意将此事件视为“破碎乡土上的幽暗人性”,他表示,小斌斌这起人伦悲剧的背后,是一个不被看见的迷失的乡土中国。没有了秩序和文明,平静的美丽乡村不过是映照人性之恶滋长的突兀背景。为什么会因为老人赡养问题而徒生恶念,并猝不及防对孩子造成伤害呢?人性缺乏文明土壤的滋养,就很可能失去缓冲的地带,就很容易在瞬间被瓦解。这倒与前些年甚嚣尘上的“故乡沦陷”观点不谋而合。
但仍旧有人对警方的结论持疑。“‘山西伤童案’告破,真相大白了吗?”,这正是李晓亮评论的标题。他在《华西都市报》写道,张已于8月30日跳井自尽。“血衣”DNA检测,证实张与此案的关系。但是,死无对证也成目前最大遗憾。因此疑问多多:当时斌斌为何没有认出伯母;作案动机是什么;伯母的姐姐姐夫是否涉案;事发时伯母在哪;家属是否涉嫌隐瞒;为何10天后才公布案情……周稀银也在《京华时报》上指出,张会英难逃畏罪自杀嫌疑,但在“死无对证”面前,有理由要求警方的案件告破能够经受得住事实和时间的考验。
对于临汾警方来说,要让更多关注此事的媒体完全接受“伯母挖眼”的结论,的确还需要回答不少的疑问。衣服血迹是参与救治留下?张会英案发当日在干什么?两家因赡养老人产生矛盾?男童为何之前未指认伯母?这些质问以小标题的形式,贯穿于《新京报》的报道。《新闻晨报》除此之外,更追问警方“为何10天后才公布案情”。
众多的疑问待解,众多的媒体记者依然守在临汾等待警方的证据。尽管如此,评论人王石川忍不住要提醒大家“别让怀疑解构一切”。他在“新浪专栏”里写道,“斌斌被伤案事发后举国关注,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派出专家组赴案发地指导案侦工作,山西警方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在这种背景中,仍认为警方造假,不是天真就是无知。”他同时也认为,公众疑问难消,还与一些媒体有意无意误导有关。由于信息不对称,众多网友并没有随警方一道亲临破案现场,也没有从警方那里获知更多的证据,疑问就难以消解。
与“别让怀疑解构一切”的 提 醒 一样,高路在《钱江晚报》上奉劝读者在对待极端个案时,“别把责任都推给社会”。个人犯罪,却拉社会垫背,让整个社会为之背书,这种做法很恶毒,她或他其实是把社会当成了共犯,一起摆到了审判台上。但是这个论调显然无法说服“警惕伤童案频发背后的社会失序”一文的作者易艳刚,他在《新华每日电讯》上写到,如果陌生的路人可能在下一秒变为施暴者,如果连朝夕相处的亲人也能因不足挂齿的纠纷而举起屠刀,我们的安全感以及我们对良善社会的预期,恐怕将无处安放。
公众有权利持疑,警方则无理由回避。你尽可以虚晃一场,我也可以竖起一个靶子。大概这才是舆论场正当的生态。事实上,在此起山西伤害儿童案所构成的舆论场中,新闻伦理是一个早已被提及的命题。“有人认为该事件报道将会引起社会恐慌,在事件未侦破之前不适合报道。也有人认为报道出来可以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那么媒体是否应该有选择性地报道?”在8月30日的《南方日报》上,中国政法大学的宋建武表示,媒体不应过度渲染、串连类似案件,铺张炒作。北京大学夏学銮则认为,“作为社会公器,媒体应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客观真实地进行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我相信相关部门若能及时披露信息,媒体也能对事件合理的跟进,网络谣言是没有生存空间的。”
的确不应给“网络谣言”以生存空间,所以仍有请临汾警方及时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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