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人揪心多日的山西汾西“8·24”伤害儿童案终于告破。经警方全力侦破,并综合侦查调查和刑事技术DNA检验结果认定,犯罪嫌疑人正是已在自家院内跳井自杀的受害男童郭某的伯母张会英。
真相大白之际,不妨回忆一下案发后的各种报道。6岁的男童小斌斌(化名)在家外玩耍时,被人骗到野外后挖去双眼。消息传出,震惊国人。当即就有报纸报道称,斌斌的姑父郭某称,8月24日当天小斌斌在邻居同岁的小朋友家玩耍,当晚六点钟离开邻居家时,小斌斌突然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随后便同此人离开。听孩子回忆说,当时一个“说外地话”的女人叫他,说斌斌你上来,斌斌便跟了过去。接着又有报道说,这点也从警方取得的监控视频中得到证实。当时该女子把小斌斌带走时途经一家废品收购站,监控视频拍到了他们离开的场面,从视频图像中看,该名女子确实染着黄发,但其他体貌特征辨别不清。一时间,“黄头发”、“监控视频”等等成为各种媒体上的“关键词”,被广泛传播。
但随后,警方不仅对此未予证实,而且在央视记者向警方求证时,山西省公安厅表示,此消息不属实,并未对外公布获取的监控视频。
恶性案件发生后,街谈巷议、猜测联想,乃在情理之中。但只凭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状态下,就连篇累牍地公开报道,是否合适?如今锁定犯罪嫌疑人之后再看看,哪有“外地口音”,哪有“黄头发”?受害的孩子对谁这样叙述过?
类似的现象屡屡上演,足以暴露不少媒体的浮躁心态,“抢新闻”的底线屡遭践踏。若是网络媒体倒也罢了,一些报纸唯恐“落后”而罔顾信源的可靠性、新闻的真实性,无端将自己的公信力充当赌注。
几乎与上述惨案的报道同时,还有另一则耸人听闻的“新闻”。一篇刊发于8月28日《南风窗》杂志的文章《村官腐败透视》,在网上热传,此文称:“村支书性侵村民留守妻子:村里一半都是我的娃”。9月3日晚,河南省三门峡市委新闻发言人发布情况说明,披露已联系到原文作者,请求提供案情线索,但作者以“遵循新闻工作职业道德,为信源保密”为由拒绝,始终未能说明村名或村支书真实姓名。这个理由或许能够成立,但在一定条件下才成立。暴露丑恶,目的是为了铲除丑恶,既然村官的腐败行为已经引起官方、警方的高度重视,媒体和写稿人有责任与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保密”,岂非在客观上庇护了丑恶?
但是,当我们了解到另一个情况,便不由得对这个报道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就《村官腐败透视》中提到“三门峡市检察院调查显示村支书、村主任职务犯罪比例高”一事,三门峡市检察院表示,他们未发布过此类调查结果。而针对“村干部虚报冒领高铁占地补偿款”一事,三门峡市回应称,高速铁路根本没有从文中所指渑池县洪阳镇通过。仅就着两点来看,这样的报道值得我们信任吗?
我们的媒体,既要满足受众的知情欲、好奇心,又要保持认真、谨慎的态度,力求报道多属实,少一点甚至杜绝“虚”与“假”。否则,将来让我们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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