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泛滥人人喊打,同样不能忽视刚露头的“官谣”。日前,新华社记者梳理出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现象,希望能引起一些遇事善于说谎、急于否认的相关部门重视。(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16版)
如今,某些官方为了洗脱污点,干脆脱去了遮掩的外衣,明火执仗地开始撒谎,如新华社盘点的那样,撒谎已经不限时间、不限地点。撒谎时也毫无顾忌了,屁股坐歪,只顾自身“官德”,撇清自己时谎话脱口而出,已成为炉火纯青的技巧。
相比“私谣”,“官谣”的危害更大。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曾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者之中,耻尤为要。人之不廉,而至于悖礼犯义,其原皆生于无耻也。故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是的,官员说谎,不仅仅是他的耻辱,还会是政府的耻辱,国家也应该为之蒙羞。无论如何,只要头上顶着官帽,办的是公事,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身上背负的是政府公信和民众期待:你是什么样,政府便会被看做是什么样。
因此,如果说“私谣”扰乱的是社会秩序,“官谣”则会动摇国家根基。毕竟,一个政府像纸币一样,是靠信用生存的;当无人相信纸币能兑换黄金白银时,那么纸币便会变成废纸。而信用一旦丧失,修复起来非得费百倍努力不可。现在,我们痛打“私谣”,为何不一视同仁,也严责“官谣”呢?严责“官谣”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
“官谣”从本质上说,是政府发布信息的一种行为,理应受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约束。该条例第六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相应罚则: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更是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然而,就公开的几起“官谣”来看,根本没有相关官员担责。如国家能源局矢口否认刘铁男贪腐事件,谁受批评了?谁被处分了?更遑论承担刑责。
严打“私谣”,净化网络环境,的确有必要。然而更有必要的是,严责“官谣”,严格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务员法》。打疼“官谣”,让其担起重责,让官员不敢撒谎,真正对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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