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遇害。一份案发时的监控显示: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时,两名民警就在面前,却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直到歹徒自残倒地后,两名民警才上前将其控制。两名民警的所为招致死者家属的强烈愤怒。8月21日,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区分局鲍局长回应称,两名民警在处置此事时,反应有些迟钝,但不存在胆小怕死。
一分多钟的时间内,丧心病狂的歹徒一刀一刀刺向花季少女,两名警察虽近在咫尺,却眼睁睁看着少女从激烈挣扎到归于平静,直到歹徒自残重伤倒地,他们才越过被害人上前收拾残局。一个年轻的生命,以这样一种惨烈的形式离开了世界,两名自始至终都在扮演“看客”的警察,当他们跨过那条过早凋零的年轻生命时,可曾感到羞愧和耻辱?
“可怜的孩子,你们为什么不去救,为什么不?”孩子母亲泣血的追问无人能答,公安局长“反应迟钝”的回应,更是不免给遇害者家属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以生命为代价的“反应迟钝”,教人如何承受得起?坐视歹徒行凶的警察,到底是“反应迟钝”还是“胆小怕死”?围绕这一话题,互联网上展开了激烈讨论,实际上,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不应该发生在警察身上。
如果说见义勇为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种高尚道德情操的话,那么,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则是人民警察不容推卸的职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一条款列于《总则》目录下,也就是说,这种任务是所有警种都必须遵从的行为准则。当有人以“警察也是人,为什么不能胆小怕死”为充当“看客”的警察辩护时,他们并不知道胆小怕死对于警察来说就意味着渎职——这恐怕也是当地公安局长以“反应迟钝”替属下辩护的原因所在。
退一步说,即使“看客”警察真的是因“反应迟钝”所致,也绝不意味着可以免除相应责任。《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既然是“应当立即救助”,显然不应该存在所谓“反应迟钝”,无论“反应迟钝”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实际上都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明确规定: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反观这两名甘当“看客”的警察,不仅存在“临危退缩”,而且造成了受害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岂止是“处置不当”这么简单?
见死不救的看客面临的是道义的审判,而见死不救的警察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职业不作为。为什么在一些恶性案件的现场,围观的看客会出奇的安静?这件事就是一个注释。充当“看客”的警察已经重创了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反思与问责都被“反应迟钝”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如何构建公众对公共安全的信心?如果肩负职责的警察都不能匡扶正义,普通民众怎能不对他人疾苦“反应迟钝”?面对猖獗的歹徒行凶,如果警察都无法或不愿及时制止,又拿什么来要求普通市民去挺身而出维护正义?
网友锐评
警察为何总是不带枪?
从报道中看,蚌埠市警方的两名民警是接到报警后到现场的,既然是有备而来,为何两人只带着电警棒和辣椒水却都不带枪?如果这两名警察都带着枪,面对歹徒杀人时,他们很可能就多了几分胆量和把握,就能及时将枪口对准歹徒大喝一声:“放下刀,否则就开枪了!”如果歹徒负隅顽抗,也能将其当场击毙,无辜的女孩子也许就不会被砍了那么多刀!还有,如果这个歹徒当时用的是一把手枪,那场面就更加可怕,他不但会打死女孩,而且会向其他市民开枪,甚至还会向这两名警察开枪!
不单是蚌埠市的警察不带枪,其他地方的警察也往往不带枪,实在不知这是出于什么原因。但无论如何,不带枪的警察是不会对犯罪分子形成威慑的,是难以有效担负起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重任的。 (章艾)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