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发表微博,评点“李天一案”。他在微博中写道“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外,他还认为李天一辩护律师要求大家遵守法律的声明并无不当。言论一出,旋即引发网民一片骂声。数小时内,微博转发数便已超过3万。当晚,易延友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不会删除争议微博。
什么是强奸妇女?就是违背妇女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侵害行为。作为堂堂的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易延友,不可能不懂这一最起码的概念界定。而概念里,并没有将妇女分为三六九等,即没有良家妇女、陪酒女、妓女等区分。也就是说,只要对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可认定为强奸,甭管被侵害的妇女是什么人,这跟身份、职业等均无关。
易延友认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言外之意是说,陪酒女因为从事了这个“低等”的职业,可以允许有一定的性侵犯,法官在作司法考量时,可对性侵害者从轻发落,这是什么混账逻辑!不难看出,易延友的观点带有明显的歧视。著名时评作家李承鹏针对此事回应称,“这好比城管认为,殴打流动摊贩比侵入店家危害性要小……在中国有这种混账逻辑的人不少,他们带着歧视眼光先于法律判决了一次,还呼吁愤怒的人们要理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妇女在捍卫自己不受性侵犯上都有天赋的平等权。陪酒女的身份不是受害者的原罪,如果只是因为受害者陪酒女的身份,就可以为身犯轮奸罪的李天一做无罪或轻罪辩护,那中国法律岂不堕落不堪?不管受害者是怎样的身份,即便是作为卖淫女,其由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同样不容侵犯。如果因为被性侵妇女身份的特殊,成为李天一等人无罪或轻罪借口,那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中国法律的强奸!
易延友缺乏对妇女尤其是从事特殊服务业的妇女应有之尊重,更是打着著名教授的旗号“语不惊人死不休”地博眼球。不管怎么说,易延友身上表现出的对中国国情与法律存在的一知半解现象,也不知这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大放厥词的背后,其实是人性与理性的沦丧,让人不免对中国高知一族有些担忧。这年月,某些著名教授公开发表的言论,早已超过民众所能承受的底线,难怪会被愤青骂作“叫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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