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唐慧案”有了新进展。前天下午,“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完毕。审判长最后宣布,“本案基本事实已经查清,但双方对是否应予赔偿存在重大争议,合议庭还需结合全案的事实进行综合审查,该案将择期宣判。”
7年前,湖南永州市一名11岁幼女被胁迫至休闲屋卖淫3个月,接客百余次,还遭到轮奸,染上了性病,落下终身不育。其母唐慧历尽千辛万苦,自力救出女儿,并以跳楼相逼,才得以启动刑事程序,但法院审理过程依然一波三折。这么些年来,唐慧从一个执着为女儿讨说法的倔强母亲,逐渐成为人们眼中挑战劳教制度的斗士。或许连唐慧都未曾想到自己会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或许唐慧身上附着了人们对于废除劳教制度的太多期待和情感,但无论如何,这位“上访妈妈”注定将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笔。
此次庭审过程中,永州市公安局局长蒋建湘闯入公众视野,当初正是这位局长在决定劳教唐慧的公文上签了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蒋建湘称,“唐慧分别有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到2012年之间,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区分局曾三次呈报对唐慧劳教,我都没批准,但唐慧屡教不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果再不作处理就是失职。”这样一番意味深长的话语,让人心中五味杂陈。
在同情唐慧的人眼中,“不劳教唐慧就是失职”这句话既冷酷又霸道,但若从现实出发,这番话又是如此真实。现行的劳教制度的的确确授予了公安部门劳教唐慧的权力,甚至于要求他们应该劳教像唐慧这样的不听招呼的人,如果不劳教唐慧,即有可能被视作未按规矩办事。
当然,若以道德和良知论,永州公安部门在处理唐慧案时亦应“将枪口抬高一厘米”。但在刚性的劳教制度之下,人性之善往往会被压制,而人性之恶却有可能被放大,更何况,按国家确立的劳教制度办事,或许就是一些公安人员眼中“最高的善”,他们未必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也未必会感到良心不安。
“不劳教唐慧就是失职”背后所隐藏的矛盾,让劳教制度之恶得以凸显。它扭曲着与之相涉的所有人,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施害者。劳教制度之恶毋须赘言,这些年民间“废劳教”的呼声亦未曾断绝。尽管官方也不断表示要推动劳教制度改革,但却始终未有实质性进展。
有律师曾坦言,“改革最大的阻力在于,每个地方政府都希望保留这个他们认为威慑力和效率都非常高的管制手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亦认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调整公检法司几个部门的权力配置,针对劳教的立法要进行权力再分配。但是,哪个部门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力呢?”
而只要劳教制度一天不废除,“不劳教唐慧就是失职”这样的思维就将继续指引实践,主宰着千千万万个“唐慧”的命运。这样的现实,比“唐慧案”的一波三折更令人心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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