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00年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就指出,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然而现如今,奶妈市场的乱象让人大跌眼镜,不仅新生婴儿有份,连一些经济基础不错的成年人都来分一杯“羹”。想想成年人“直饮人奶”的场景,色情、淫秽之感自不待言,这样的行径真的只能用一句话来形容——要钱不要脸。
虽然看似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公平买卖,但民事法律中有一条原则叫做“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虽然没有一部法律明文规定人奶不能买卖、不能直饮交易,似乎可用“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为此正名,然而,在法律规则不足以评价主体行为时,公序良俗原则就可以限制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及权利滥用。
市场经济下当然是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但不代表任何自愿的买卖和服务行为都是合规合法的,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同样是不能碰的硬杠杠。法律不是大罗神仙,当然不能事先厘清任何交易行为,公序良俗原则恰恰可以弥补法律不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正义。
人奶交易甚至是成人直饮人奶是特权的“余孽”、人性的“流毒”,严重违背了道德人伦,这样的交易应受到法律的规制。许多网友呼吁出台法律进行规制,其实大可不必,《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合同法》第七条亦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人奶买卖或是直饮人奶的行为当然可以依法制裁;对于中介来说,其不遗余力地为不法交易做着掮客,当然也是逾矩行为,应当依法取缔。
一言以蔽之,认为奶妈行业只是灰色地带、只是打了擦边球,是对法律原则没有清醒的认识,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都有权力对这样的行为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另外,相关行业协会也应当及时行动起来对违规中介进行警告或出台相关行业规范,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服务业市场。
马钰朋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深圳奶妈中介异军突起。不过每月1万元的成本,加上深圳毗邻香港方便购买奶粉,许多来深淘金的哺乳期妇女最后只能“待岗”,或转做保姆。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香港婴儿奶粉限购导致奶妈行情水涨船高,中介亦另辟蹊径,将奶妈服务范围扩展到为成年人哺乳。一个奶妈的月收入通常在8000元至12000元不等。(7月2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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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喝人奶,谁是你的亲娘?
如果成人购买已经装好的人奶,或许能够让人接受,但为了补充营养,特地雇一个奶妈回家,“可以直接对着奶头喝”,就让人想入非非了。
据说,人奶比牛奶好,刚做完大手术的人,人奶是最好的补品。但是,能够出得起人奶钱的人,要想获得极高的营养,人奶不是唯一的办法。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既有营养又卫生的营养补品,完全可以满足所有体质虚弱、需要补充营养的人士需要。有人不喝牛奶喝人奶、不吃补品吃人乳,营养缺乏不是真正原因,思想上骄奢淫逸,有钱就想当老爷,想要有啥就有啥才是病根。
对某些人而言,家有奶妈就是好,儿媳妇奶水不足,还可以与自己尚幼的孙子孙女同吃一个奶妈的奶。按照有奶便是娘的道理,谁是你的亲娘?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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