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今年5月,有媒体爆出,深圳海关“为解决员工住房难问题”而修建的福利房——深圳海馨苑,不断有房源放租,并已有出售或准备出售房屋套现的案例。2009年海关员工只需要以20-60万不等的价格,就可以买到过百平方的福利房。以地产中介的报价,海馨苑现在均价是4.5万一方,如果以最小的单位110平方计算,20万买入的房子,随便一转手就赚了400多万。(2013年6月23日,中国广播网)
诚如《央广夜新闻》的质疑,早在1998年国家就已经叫停住房分配,为什么深圳海关还可以建福利房?
按照深圳海关的回应,其海馨苑无论是地块,还是建设,都符合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建设改革若干规定。
经查阅,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即《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确实有规定并鼓励可以自建安居房的相关条款。
由此笔者合理怀疑,在深圳,这种情况肯定不止海关一家,在公众眼中,深圳特区,哪一个单位不是肥得流油,既然政府有规定,何乐而不为呢?谁又会去做傻子呢?
话虽然如此,但是深圳市的规定与国务院规定相违背,这也是铁定的事实。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同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在国人的心中,深圳特区是一个特别的地方,什么政策都可以特殊,其实不然,当年中央给出的政策是将经济特区作为改革的试验田。比如,在特区实行优惠税率;土地使用权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成立,打破了银行国有的传统理论;第一家证券公司也于同年成立……
邓小平同志曾经有一个很准确生动的总结:“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
其实,深圳的当政者认为经济特区早没有特殊政策了,在1995年9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批准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特区的特殊政策画上了句号。
该份建议在谈到特区政策问题时,明确表示,总的原则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税制,公平税负,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按照国际惯例,为中外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条件。
话再说回来,如果过去有特殊,是政策的许可,那么,既然特区特殊政策已在1995年划上句号,那么,2000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的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是否也应该不再特殊了呢?
作为窗口形象的特区政府,政府令第88号,是否是公权力被肆意使用呢?是否是只为小团体谋利呢?这样的政策,将政府的公信置于何方呢?
特区何时不特?愚以为,是深圳特区改正错误的时候了。在百姓眼里,从善如流、知错即改,远比“一贯正确”更加可信、可敬、可亲。
人民信任方可载舟,任何时候,政府公信的“无形资产”,都远比经济成就等“有形资产”更为重要,请务切牢记,民心才是最根本的执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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