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李新功强奸、猥亵儿童一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新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18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当日被执行死刑。(6月19日 《河南日报》)
李新功被执行死刑,司法正义也算走完了最后一步。但是,李新功的死亡,似乎永远也补偿不了那些被伤害者。从办公室副主任、优秀党务工作者、兼职教师到猥亵案犯,这种冲突性极强的身份变换,这种底线被无情洞穿的罪恶轨迹,它所制造的愤怒,很难被轻易平复。处死李新功的确“大快人心”,但这种“大快人心”,何尝不是用被侵犯者的眼泪累积起来的?
时至今日,当我们重新检视李新功案时,个中细节还是会让人难掩错愕:他办公室及车中备有大量安全套、润滑剂、壮阳药等;他的电脑上存在大量黄色图片、幼女QQ号;他利用社会闲杂人员及学校未成年人,引诱或威吓在校幼女;他“非处女不要”;他每奸淫一位幼女,都拉到无人之处,任孩子撕心裂肺地哭叫,都无法停止其兽行;孩子哭泣着哀求“我才13岁,叔叔别这样呀”时,他没有心生丝毫怜悯之意。抛却了法律、道德、行政伦理,为了一己之快慰,无情地碾压十一个天真烂漫的幼童,一个官员,何以沦落至此?
李新功已经走向死亡,在世人眼中,他只剩下一个罪恶的背影。我们已无从知晓,他的邪恶是如何膨胀起来。但是,针对那些罪恶的细节,建立制度性的防范措施,是我们能做的,也是应该做的。李新功案发之后,猥亵幼女案频发,这起案件似乎以连锁反应的方式,揭开了儿童权利的种种脆弱之处。在曝光的这些猥亵案中,施害者都得到了顶格处理,但这一连串的个案背后,那种共通式的罪恶生成链,是不是得到了正视?猥亵幼童的土壤,是不是得到了完整清除?
也许,这正是李新功不能被遗忘的最大原因。李新功之死,只是代表了个案的终结;罪恶李新功的养成之路,却隐喻了超越个案的制度之困。这种困顿,关乎权力约束的不足,关乎法律相关规定的漏洞,关乎儿童保护敏感性的匮乏,关乎儿童安全教育的缺失,关乎地域发展的不均衡……这些制度性的困顿,通过对李新功个案的处理无法纾解,但是当它们被李新功案推至前台时,社会的反思必须抵达李新功罪恶的最深处。
记下李新功这个名字,绝不仅仅是出于仇恨,而是在儿童权益保护、在官员权力约束存在漏洞的语境之下,李新功作为负面的图符,他能敦促我们时刻保持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清醒与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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