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刘志军自1986年在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任上始,至2011年从铁道部部长之位落马,涉嫌因“卖官”受贿1178.65万元,买官者名单覆盖六名铁路官员。在铁路系统内部,卖官鬻爵也并非刘志军的专利。从他这里获得升迁帮助的官员,再度将权力“变现”,向更低层级的官员出售官职。刘志军本人,亦委托掮客丁书苗以钱铺路,为下属“买官”,系统内部的“官职买卖”体系可见端倪。(6月19日中原网)
近年来,卖“官帽子”的现象已不鲜见,在原铁道部不仅部长刘志军大肆卖官,谋取暴利,而且“上行下效”,从他这里获得升迁帮助的官员,再度将权力“变现”,向更低层级的官员出售官职,以至整个铁道部买官卖官“‘危’然成风”。如今,卖“乌纱帽”的总批发商刘志军虽然已被绳之以法,但其下大大小小的一批买“乌纱帽”的人却仍戴着买来的“官帽子”,人模狗样地发号施令。对于此等已按干部选拔程序坐上官位子的大官小吏,我们暂且不论法律上对此辈如何定性,但是,既然原铁路系统“官职买卖”已是事实,那么,随着刘志军的倒台,原先那些卖出的大大小小的“乌纱帽”要不要收回呢?
虽然时下已是市场经济,但是“乌纱帽”却是不能象商品那样买来卖去的,因为各个级别的官职都代表着不同的职责和权利,官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事业的发展和风气的好坏,,因此官员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组织考核、集体研究、社会公示的正常程序,以确保那些符合任职条件、得到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戴上象征着责任与权利的“乌纱帽”。而刘志军原先一些部下的“乌纱帽”,则是通过各种路径明码实价买来的,其实质就是用金钱代替了干部的任职条件和用人标准。尤其是其为了戴上一顶“乌纱帽”而热中于旁门左道的龌龊,更说明此辈根本不具备戴“乌纱帽”的基本素质和做人的道德,所以,收回这些用金钱买来的“官帽子”,不仅是清除赝品“官员”的必要之举,也是还官场一个清白和公道。
如果原铁道部卖“乌纱帽”的总批发商被押上了审判台,而买“乌纱帽”的人仍安然无恙、毫发无损的话,那就等于向人们宣示:卖“官”有风险,买“官”无牵连。如此,只要有人卖“官帽子”,“买官帽子”的就必会照买不误。再者,不摘去此辈的“顶戴花翎”,必蹈从刘志军手中买“官帽子”的那六位官员再度将权力“变现”,向更低层级的官员出售官职”的覆辙,从而对事业和工作造成连续的危害。
现今的刘志军,已经“流水落花春去也”,我们现在要继续做的,就是把他及其亲信零售出去的“乌纱帽”都一一收回。我们收回卖出去的“官帽子”,就是在惩处吏治的腐败,就是在打击“买官”的劣行,就是在帮助老实人重建“德才优则仕”的信心,就是在维护干部选拔上的公平竞争,就是要建一支让人民信得过的公仆队伍,就是要保证各级机关的廉正、清明。我们把要回的“乌纱帽”戴在真正该戴的人头上,就可能“戴准一个帽,振奋一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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