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
晨报
就在延安城管临时工跳踩商户头部事件逐渐告一段落之际,一篇名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的网帖,再度引发激烈争议。作者以被踩头者刘国峰的口吻,称“我也有一定责任”,希望“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城市的形象”,让网友读罢摸不着头脑。对此,刘国峰承认公开信是受他委托向社会发布的,但他未回应“被公关”的质疑。
(6月12日《燕赵都市报》)
不久前,发生在延安的城管跳踩商户事件,因为公众的“强烈关注”迅速发酵成一起公共事件,相关部门的处理也很及时,两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名协管员被解聘,延安市公安局还对2名涉嫌违法的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6月7日,延安市城管局长还给被打商户刘国峰登门致歉,并承诺将承担全部医药费。
尽管公众对这起恶劣的城管打人事件十分不满,但从事后大量的网上留言来看,大部分网民对有关方面的及时处理,还是给予了广泛认同的。“不法”的事情既然已发生,无论舆论如何推波助澜,最终还得依法解决,这是法制社会必须的路径,公众也基本具备了这种常识。
可是,这起原本已经基本告一段落的事件,因为受害者的一封公开信再次刺激了网友的神经,这封信中,曾被踩头部的刘国峰态度大为转变,称自己在这起事件中“负有一定责任”,更呼吁网友“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城市的形象”,这一回,公众质疑的不是打人协管员,而是刘本人“被公关”,言外之意,有被相关部门收买噤声,有失底线之嫌。
这封信被江苏卫视主持人孟非解读为:城管打我是有一定道理的;城管局的善后我是满意的;这座城市的形象才是最重要的。孟非还在自己的微博中发问,信是谁帮你写的?很显然,包括孟非在内的公众对刘国峰的“幡然醒悟”、“高风亮节”大为不解,认为在公开信的表象之下,或潜藏着当地政府公关的影子,是一种相互无原则的妥协。
这种质疑也并非没有一点道理,比如公开信的内容、措辞,对官方语言的运用很“娴熟”,比如刘国峰对“被公关”的说法不置可否,态度暧昧,再比如打人事件发生后,有陆续爆出城管大楼超标、局长坐驾超标的新闻,但这些一直没有明确地说法。这些都不免让人揣测,这事是不是另有隐情?是不是通过这种妥协就能消除影响?
大众舆论已经将这件事推到了法治的正确轨道,一切按照司法程序解决,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平正义的底线,消除这件事对城市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无论刘国峰别有隐情,还是延安政府部门别有考量,相互妥协只会伤害法治公平。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因为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矛盾激化,等小事情酿成了大事故,舆论介入了,影响扩大了,才回过头来通过“私了”做对方的工作,有关部门称之为“灭火”,最终“灭火”成本远大于正常情况下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成本。不依法办事,最终伤害的是社会公平,政府公信。
尤其对于社会公众事件,舆论可以推动事件进展,可以宣泄大众情绪,可以不断求证真相,但舆论毕竟没有审判和裁决功能,事情的最终解决,必须依靠法律制度,任何形式的没有底线的妥协都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无法根本解决问题,即便是事情暂时性解决了,但其隐患和负面影响无法消除。
总之,任何时候,都不能让法治匍匐于公权之下,更不能靠牺牲公平正义来维护所谓城市形象。
重庆晨报评论员 王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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