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值得同情但确实犯罪了
涉嫌绑架被警方立案
陈某因为冲动走进了“死胡同”,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不少人对他表示惋惜和同情。目前,陈某因涉嫌绑架已被警方刑事立案。
陈某虽然持刀挟持人质,但并不是为了勒索钱财,人质后来也成功获救,这构成绑架罪吗?记者请教了常年办理青少年刑事案件的湖北省优秀公诉人李瑛,她说陈某的行为确实符合该罪的主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李瑛介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另外,有网友称陈某有可能是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精神失常。李瑛说,陈某的精神是否失常必须进行法医鉴定。做鉴定时,医生必须了解他的经历,是否有既往病史及家族遗传,综合所有条件才能做出结论。
李瑛认为,此事是由于突发的民事纠纷而引起的,陈某感到无法负担医药费而铤而走险,但从整个事件中可以看到,陈某的心理素质、社会经验、处理事情的能力较差。毕竟婆婆的伤情是他造成的,其亲属态度激烈可以理解,陈某也应该积极认错,实在不行可以直接报警。切莫试图用一个错误抵消另一个错误,导致一步步陷入其中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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