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详见本报今日A13版)
一手拿着政府无公害化处理的俸禄,一手赚着黑心商人的钱。对上对公,是政府工作人员,转过脸是一副奸商的模样,玩的是变脸的高超游戏,可是我们看了半天愣没看出这起倒卖事件有什么复杂之处。两个人的所作所为并没有多隐秘,林某从去年八九月就开始卖病死猪肉,发了财后,邻村的另外一个人看到了眼红也跟着一起做,这个时候怎么政府反倒不知情。两个人受雇处理病死猪,那么,政府总该对他们平时干了些什么事有个基本的掌握吧,收了多少病死猪?怎么处理的?政府就不用过问一下?要说监管很难,恐怕不是事实。
监管无所作为,犯罪才会无所顾虑。人家弄个仓库,找几个屠夫就能把事情办成了,违法的事做得这么没技术含量,恐怕只能说明监管有多弱智。眼皮底下发生的事尚且处理不了,还能指望你对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负起责来吗?这些病死猪肉,最终被运往广东、江西、湖南等地,大多数供应给肉制品加工厂,流向了餐桌。奇怪的是这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似乎也瞎了,那些为了控制质量制定的一道道关口、一个个证件、一项项规定都失效了,病死猪肉畅通无阻地上了餐桌,而且居然是流向了肉制品加工厂这些监管相对严格的地方。销售如此容易,难怪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
大字不识几个的农民,几乎是站着就把黑钱赚了,环境的宽松甚至让几个人在转运病死猪肉的时候都是有说有笑的。这几个人的所作所为充分说明了,在有些地方,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其实是非常容易的事。
政府的职能其实是双重缺失了,既缺了对病死猪流向的监管,也缺失了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管。没有了监管这一环节,相当于消费者直面奸商,别说40吨,再多的病死猪流向餐桌也不是不可能的。
司法的判决固然会震慑一部分人,但总有人铤而走险,这个时候,司法的力量是滞后的,你不能等着老百姓把病死猪吃进肚子里,得了病,甚至丢了性命以后,才想到要来堵堵这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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