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败诉。唐慧说,得知要败诉,法官宣判前要求全体起立时她仍坐着。法槌敲响后,她气愤地说“法庭乱判”。唐慧对劳教决定合法性表示质疑,“我觉得他们要抓了,就说违法;要放了,就说人文关怀”(见4月14日《京华时报》)。
原则上说,法庭宣判时拒绝起立是不对的,是对国家法律的不敬,在法庭秩序规定严格的国家,这种行为是要被治罪的。然而从唐慧的角度来看,对法庭的藐视,是因为“法庭乱判”动摇了她的法律信仰,甚至是破灭——— 走出法庭那一刻,她蹲在地上掩面而泣,表示“再也不相信法律”了。
作为案件当事人,唐慧评价法庭“乱判”,并不具“公信”性,仅仅是她一个人的观点而已。然而,一个弱势公民与政府机构、且带有“司法”色彩的机构打官司,在当前的体制语境下,势不均的情况也是明显的。当然不能张嘴就说,民告官案件都存在“强弱势”问题,可但凡这种“劳教决定不当”的案子,虽“不当”却总是不败,不免令人玩味——— 另一边是否存在“自己案件法官”的问题。抓人与释放,只应该有一个是合法的,如果都合法,就成了逻辑悖论。所谓“人文关怀”,亦不应突破法律原则,而只能相信这是权力者自找的台阶、遮羞布。
唐慧无疑是一个伤痕累累的不幸者,然而最难过的问题,恐怕并不是身上和心灵的伤,而是法律信仰的坍塌———再也不信法律了。不信法律了,会信什么?讨公道又会走什么途径?而最可怕的还不是一个人或一些人法律信仰的破灭,而是很多人因为一些或很多明显不公甚至荒谬的司法行为而对法律失望。“上访母亲”诉劳教委败诉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是的,司法当然应秉承客观原则,而不为舆论所左右。然而当法律界专家、权威人士、知名媒体也都纷纷指揭该案的明显瑕疵,司法的客观公正性自然备受质疑。
法院认为,对唐慧决定劳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也就是说,再出现像唐慧那样上访的,仍可“依法劳教”。而唐慧的律师则认为,国家本身就有信访条例,唐慧在上访过程中,即使有拦车、发传单等行为,也完全合法。笔者支持律师观点:所谓“正常途径”如果根本就走不通,你让一个遭轮奸并被逼卖淫的11岁女孩的母亲作何选择?只能坐在家里静等那种可能永远都等不来的“正常途径”的说法?湖南省政法委去年8月6日宣布成立调查组,调查唐慧所诉之事———这是正常途径,然而近9个月时间过去了,没有任何调查结果。敢问何谓“正常途径”?
在弱势公民维权问题上,往往会陷入一种悖论境地:要么是维权者的诉求石沉大海,要么是“申诉过度”而触犯“正常途径”红线,比如唐慧被“依法劳教”。“正常途径”走不通,但不走“正常途径”绝对不行,这是一种“死循环”。
@新华社中国网事说:“这是一位母亲的悲痛时刻,也是中国梦的痛点和泪点……”那么,走向中国梦,能否先从终结这种痛点和泪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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