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两岸事务主管部门表示,攸关缩短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草案,将在4月11日的立法机构“内政委员会”审议。
据台湾“中央社”4月10日报道,2009年,台湾当局曾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由8年缩短为6年,并且全面放宽工作权,但相较其他岛外配偶最少4年即可取得台湾地区身份证的规定,陆配仍备感歧视。
近来“陆委会”广征社会各界意见,拟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希望将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由现行最少6年修改为最少4年。
身份歧视随处见
报道称,从日常生活办证的不便,到隐忍家暴、婚变的代价,许多陆配苦等6年,只为一纸身份证。疾呼政策“6年转4年”,她们说,要的只是一个公平的对待。
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发展协会理事长湛秀英从云南嫁到台湾迈入第13年,她在2008年拿到身份证。谈起没有身份证的不便,湛秀英说,想买房子,却不能贷款;想开店创业,无法办理营业登记;就连申请手机门号,在没有身份证的状况下也不被允许。
湛秀英说“6年还是太长了”。她表示,婚姻甜蜜期约3至4年,夫妻难免有争执吵架,常有陆配遇到台湾配偶拿身份问题作为威胁,甚至作为钳制手段。在还没有拿到身份证的状况下,陆配若与台湾配偶离婚,现行规定限期之内必须返陆,“孩子是我们身上掉下来的骨肉,那种煎熬,你要怎么取舍?”
她观察,家庭要经营得好,前提之一是“双方平等”,不对等就会被压制。此外,若台湾地区的政策对陆配有所歧视,可能整个家庭,乃至于下一代也会受歧视,“(陆配)要在适当时机取得稳定身份”。
人身安全无保障
报道指出,“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理事长”钟锦明也说,“新移民”在台湾的处境,仍有许多可改善之处,婚姻架构下,存在社会阶级问题。陆配争取“6转4”,只是想替自己与家人“维权”,拥有公平的对待。
谈到陆配家暴案件,钟锦明数度大叹“痛心”。
钟锦明说,许多陆配尚未取得身份证,若与台湾配偶离异,就得与年幼子女分离。若遇家暴,就算申请保护令,还得承担“一刀两刃”风险——“通常保护令”的效期是自核发起一年内有效,换言之,一年期满,没有身份证的陆配又得乖乖回家,面对未知的狂风暴雨。
自我追求遭压制
能否发挥自身价值,是安居乐业后,陆配对自我实现的追求。
嫁到台湾11年的陆配田素芳说,除了身份证问题,学历采认也是陆配盼望争取的平等权之一。
田素芳的丈夫因病不便工作,家中生计落在她身上。她在过年后动过手术,家中孩子还在念初中,即使申请低收入户补助,她还是打算找个居家清洁工作,如此一来,可以自己安排时间,视丈夫健康状况安排调班,也可赚取一份收入。
想当看护工,必须上课、通过考试,在这之前,得先出示学历证明。
她打电话回老家询问,父亲说毕业证书早丢了,“因为这样,我就没有去上课了”。“难道要为了一个学历,来台湾又重新读书?”
田素芳无奈表示,认识一名陆配,学历亮眼,曾在上海担任老师。不过,这名陆配来台得继续读书,就是受限于学历采认,让她拼了命也要拿台湾的学历证明。
安徽大学毕业、曾赴上海外国语大学进修的王莹莹说,当年在大陆的同学,很多都已经在公共部门任“处级”或局长以上职位,不少同学在民间企业担任负责人。而她只身来台后,因部分限制,当了一段时间的家庭主妇,自嘲成就不如同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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