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楼市国五条调控细则日前出台,争议最大的是规定自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
众所周知,住建部国五条出台之后,有两个地方最忙:一是各地房管局二手房交易大厅,二是各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作为普通公众,应对政策变化的办法,要么是赶在政策正式实施之前搭上末班车,要么就是想尽办法寻找规避政策的资源。相比富人手里用不完的避税资源以及专业的避税规划,普通公众只能借用离婚来获得本就不该限制的买房资格,来对付本就太高的首付和利率,此即所谓“政策性离婚”。可就这,也被有的专家斥责为“突破道德底线”,更被有的政协委员呼吁“必须严惩”。
显然,北京的国五条实施细则,之所以特别规定“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针对的正是“政策性离婚”的群体。那些企图通过假离婚来获得买房资格的人,从此之后就此路不通了。事实上,类似为了房子而实施的“假结婚”此前并非没有发生过,甚至有中介专门推出了此类服务。如果说“政策性离婚”本身就是调控政策倒逼的结果,那么,如果政策再进一步倒逼人们“政策性结婚”,究竟是该指责道德滑坡,还是该反思政策是否合理?
婚姻是纯粹的个人隐私,结婚也好离婚也罢,都不需要向政府部门报告“动机”和“目的”。所以说,“政策性离婚”既是被政策倒逼的无奈,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现在,地方政府做出“单身禁购二套房”的规定,无异于对所有离婚者都进行了“有罪推定”;为了使政策成立,甚至将那些从未结婚的单身男女也一并纳入了“惩罚”的范围。问题是,这公平吗?凭什么单身就没有权利购买二套房?地方政府这样随意规定的法律依据何在?这算不算一种歧视?
如果说普通家庭都可以有所谓“改善型需求”,难道单身就没有这样的权利吗?普通家庭购置二套房的那些理由,单身家庭哪一条不能适用?除非所有家庭都禁购二套房,否则单独对单身者做出这样的规定,就是一种公开的制度性歧视。政策制定者不能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就不顾一切地以某种身份去做歧视性区分,并且无视背后可能存在的制度性羞辱———如果“单身禁购二套房”的规定都可以推出,那么为了遏制“房多多”,为什么不能规定“官员禁购二套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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