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又有新消息传出。25日17时39分,实名认证为音乐人、歌手的网友发微博称,据内部消息,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的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2月26日新京报)记者当晚就此事进行求证,据可靠消息显示,警方目前尚未接到双方达成和解的消息。(2月26日现代快报)
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要辨别这条微博的可信度并非难事。因为我国刑事追究分为公诉、自诉两种类型,只有侮辱、诽谤等少数案由的案件为自诉案件,自诉人有撤销控诉的权利。而强奸案显然属于公诉案件,只有经过法定机关的调查,确认证据存疑或者认定犯罪不存在等法定情形才可能撤销案件。同时,从目前报道的情况来看,本案的严重程度也并不符合刑事和解的范围。即使施暴者家属积极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只是在量刑上作为可供考虑的情节,对于罪行的确认并不影响。
也有人提出质疑,如果女方改口称自愿,施暴者将无罪释放。这样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一方面,这与女方的当初指控相违背,如果女方出于收取好处故意更改被害人陈述,则可能涉嫌妨害司法公正,涉嫌作伪证,同时也可能和那些施暴者一起涉嫌聚众淫乱罪。另一方面,即使女方翻供,对于施暴者犯罪行为的认定也并没有“一票否决权”,办案机关也可以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情况,如调取酒店视频证实女方当时已经处于无意识状态,直接进行认定。
因此,法律专业人士看到类似传言,大多能够识别真伪,对之也可以呲之以鼻、一笑了之。然而,从微博评论和回复反映的状况来看,不管我信不信,反正诸多普通民众是信了。造谣者当然要得到道德上的指责,甚至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可是,这些谣言已经在某些群众心中开了花,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这些不良假花予以扼杀。
李双江之子涉轮奸案已经成为了一个公共事件。将来也肯定还会有某些人出于哗众取宠或者善意监督故意或者不慎地制造谣言。谣言止于智者,这句话要做两方面理解。一方面,普通民众在转发信息时,要通过掌握的常识进行甄别、筛选,不信谣、不传谣。另一方面,这也需要办案机关拿出辟谣的勇气和智慧。
客观的说,办案机关将面临诸多矛盾需要理清、调和。一是消除谣言和刑事案件办案机密之间的矛盾。二是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满足公众监督权之间的矛盾。对案件信息应不应公开,该公开什么,不该公开什么?这都在考验办案机关面临舆论的压力承受能力以及消除谣言的应变能力。但是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当案件事实不甚明了或者不方便透露时,办案机关最起码可以从现行法律出发,进行必要的法律释明,一些并不“高明”的谣言自然就轻易可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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