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截至2月1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当地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是继2008年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后,时隔五年地方两院集中换届。数据显示,62名地方法检“两长”,绝大多数有公检法司职业背景,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20人拥有法学背景,占总人数(31人)的64.5%,有分析认为,这是“1949年以来,专业化程度最高的一届”。
司法是文明社会的正义底线,其经由国家法定授权,进行法的适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法院、检察院作为司法职业的核心部门,其从业人员的专业与职业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法律适用的公正与否,关系到能否让公民普遍对法律产生信仰。此次地方法检的集中换届,专业化程度有所增强,为各界所格外期待,并不难理解。
此次地方法检换届的一个明显特点,62名两院“一把手”中,绝大多数都有公检法司职业背景,仅有4人由非政法系统转任。而后者数据在以往的比例会很高,用法学教授侯欣一的话说,则是以往“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党政系统交流过来的干部”。尽管来自政法系统并不能完全代表其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但政法系统官员比例的大幅上升,包括法检“两长”的互换任职,对司法领域的专业性强调或有积极意义。
地方法检“两长”的学历特点备受关注,其一是高学历增多,两院“一把手”中“每6人中就有一个博士”,这与整个国家官员学历背景普遍提高有关;其二则是法学学历背景增多,31位法院院长中,20人是拥有法学背景的研究生,占到总数的64.5%。司法职业的特点,要求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需要懂得并熟练运用法言法语和法律思维,而作为最重要的法律部门,地方法检“一把手”拥有法学背景,逐渐成为衡量国家司法专业化发展的一个维度。
当然也必须指出,获得法学学位学历与拥有法学专业学习背景之间,目前仍存不小差异。按照中国现行高等教育学科分类,法学作为13个学科大类之一,其下所含专业除了法学专业外,还有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其他学科20多个相关专业。也就是说,目前的学位授予制度下,存在未经法学专业学习而获得法学学位的可能性。此次统计的地方法检“两长”拥有法学背景研究生学历,或有待进一步细分,方可更清晰看到地方法检主官法学专业背景的比重。
2012年10月,中国首次发布“司法改革白皮书”,内文中对从2002年开始的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有着高度评价。作为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认证,从学者呼吁到制度成型,这些年来其对司法领域的专业化改造可谓潜移默化,以往“非专业人士进法院”的怪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改变。此次地方法检“一把手”换届所依稀流露出的专业化走向,可视为十余年司法改革的成果之一,也仍然应当继续成为专业化司法的改革方向。
专业化的司法之所以值得期待,乃在于其更有助于宪法赋予司法权的独立行使,能够更好地运转。专业性有助于独立,以“舆论干涉司法”的一度热议为例,张千帆教授撰文认为,限制媒体的案件报道在于防止舆论和社会压力误导非专业背景的陪审团,而对法律职业者,则因专业训练而要求其更少地受到外界影响。2012年12月发布的《法官宣誓规定(试行)》中,宣誓词内文标明“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誓词内容减少政治色彩,强调法律属性,这也暗合对法律职业者专业性的肯定。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
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属性有严格要求,于法律从业者而言,自身的专业学习背景仅是一方面(当然,是很基础很重要的一方面)。关键还在于,其在依照法定授权履行法律职业时,是否外在有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律规则,确保其尊奉法治精神,独立行使法律职权。中共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及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有确保法律职业者能无障碍履职的法律程序与法治环境。“法律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更重要的是,法治精神必须内嵌于制度脉络之中,司法才能真正担起社会的正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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