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河北邯郸市区突发大面积停水,当地多家超市桶装、瓶装矿泉水已被抢购一空,连苏打水都难觅踪迹。当日晚间,邯郸市政府通报称,接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山西境内12月31日发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是此次停水的主要原因。(1月6日《燕赵都市报》)
5天前的水污染事件,5天后才告知省级部门。这样的“速度”,令人浮想联翩。两个关键词,巧合得如此离奇,一是“5天”,二是“山西”:2012年12月25日,山西南吕梁山隧道发生爆炸事件,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严重安全事故也是直到5天之后,才从网上进入山西安委会的官方视线,一场迟到的救援才突然展开。当瞒报的遮羞布终于被撕裂,国务院安委办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以儆效尤”。
迟报与瞒报,有时基本是一个意思。网络时代,容易“瞒”成鸵鸟,总是屁股遮不住,最后只得羞答答缓报,于是就成了迟报。细究一下迟报的理由,无非是规避责任、或粉饰藉口,结果也只是“青山遮不住”。回看一下:2012年12月31日早7时40分,事故发生,山西省环保厅1月5日获知消息,中间间隔了5天时间。而根据2012年3月山西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5天时间,就算在“驿寄梅花”的古代,真相或许也早已跑了几个来回,遑论现代通讯技术进步如许?
8.7吨苯胺泄漏,已经涉嫌污染下游供水。如此重大的民生事件,拖着不报,不仅给诸多谣言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而且给相关应急处理带来巨大难题:自来水厂措手不及、居民因迟报而恐慌抢水、地方权力部门公信因此而折损……这些伤害,谁来埋单?蹊跷的是,就在元旦期间,媒体还密集报道过山西铁腕治污的成绩“作为中国环保考核和环境问责较早之地,截至目前,山西省100多名地方官员因环境污染被追究问责。”所谓“顽疾下猛药”,但药到了、为何病难除?
都说当下是中国的“环境敏感期”,但其实真正患上“环境过敏症”的,未必是理性而良善的民众,恰恰是对环境肩负着基本责任的企业及权力部门。越是遮掩,越是诡异,越是迟报瞒报,越显难言之隐。水污染真相“裸奔”了5天,在体制机制看似健全的背景下,这样的行径更令人瞠目。如果迟报、瞒报从来都是得不偿失的,事故方或相关部门何以条件反射地第一选择“掩耳盗铃”?眼下,应急当然是第一位的,接下来,除了雷霆问责,恐怕还得反思一下让迟报、瞒报屡屡得逞的制度不然,这一次的“水”,真的又是白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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