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海特,是一个必定要在中国教育平权史册上被记载的名字(见光明网评论员文章《中国教育平权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一个15岁的女中学生,勇敢地站出来,向普遍存在的、被既得利益者认为天经地义、甚至被许多利益受损者也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不公正发出了公开的质疑。面对非正义,多数人选择“忍受”,有条件的人选择“躲避”,更有甚者则是在逆来顺受的同时翘起大拇指……占海特则不然,她选择了说“不”。
向不公正说“不”,是社会进步的前提。向非正义说“不”,是制度更新的动力。
自然,说“不”是有风险的,而且是有确定风险的。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人选择“忍受”和“躲避”,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在利益受损后或在持续受损中选择默不作声、落牙吞肚。果不其然,现在,风险来了。只不过,这个风险不是直接加诸占海特身上,而是以刑拘占海特之父的形式表现了出来。
其实,占海特向既存教育制度中的不公正规定发出的挑战之举,确是为当下的社会体制和维稳机制所不容的。还在其发出约辩异地考试权的“要约”时,就有“‘警察叔叔’也找上了家门”……所以,这一次,“警察叔叔”以“妨碍公务”的理由刑拘占海特之父,这不过是注定该来的一件事而已。因此,以什么理由限制占海特之父的行动自由,用什么措施可让占海特产生恐惧而使其沉默下去,这并非需要更多的苦思冥想。
占海特,也许会因为其父被刑拘,或者后续而来种种维稳措施而不得不噤声。但是,其所挑战的非正义体制却不会因为她的沉默而有所改进。而如果像占海特这样的和平约辩都不能行,那么,可以预计,这种非正义的存在,必将激化和“创造”出更激烈的说“不”形式。
“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出自11月15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媒体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显然,所有上述这些“更”,都是公民的权利;而向“非更”说“不”,也同样是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并且,这后一种权利,从某种角度而言,是一种更重要的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讲,公民并非不可忍受非正义,但是,这种忍受的前提却正是有人向非正义说“不”并着手改非正义为正义。
由此,如果强把非正义认为正义,或者,明知非正义但就是要维护非正义,就是要对任何敢于挑战非正义的举动狠下杀手,那么,这无异是在非正义之上叠加非正义。这种叠加的非正义,让人们看不到一点希望,又怎么谈得上诸多“更”的期盼?并且,如果以为狠下杀手以后,就没有人再胆敢挑战非正义,那才是大错特错。历史上的无数事例表明,一种形式的挑战被压制后,接下来的挑战往往会以更激烈、更难以压制的形式表现出来。
围绕占海特约辩公民异地考试权的争议,实则反映了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是昔日把资源集中在数个地方,由此导致发展机会集中在数个大都市的发展方式后遗症的表现。从占海特约辩引发的争议中,人们还可看到“社会分裂”的现象。但是,这种由不同利益引发的“分裂”也并不奇怪。在有的国家,教育平权的实现,是借助军队的强力来克服非正义教育体制的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后,方才得以实现的。
因此,在反对非正义的进程中,占海特还只是开了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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