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由省政府法制办、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制定的《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南》目前基本定稿,将于今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在兰州市城关区、庆阳市西峰区、平凉市崆峒区、酒泉市肃州区、陇南市武都区、张掖市、临夏州临夏市等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这是甘肃首部省级城管执法指南11月27日《人民日报》。
在甘肃省所试点的这份《指南》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其中第十六章,第十六章中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采取扣押、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对拒不听从现场指令的,可以口头警告,义务人仍然拒不服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使用合理的身体强制力,排除妨碍,迫使其履行义务。”同时,第十六章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正当防卫”也做了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依法使用身体强制力予以制止。”《指南》还明确上述条款所引用的法律依据。
作为城市管理的执法者,城管这几年在人们的心目中确实算不上光鲜,几乎就成了城市暴力执法的代名词,平心而论,某些流血冲突未必就是城管执法的问题,然大多数情况下,城管执法的强势,和街头小贩疲于生计的囧状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无论对错人们总是把责任想当然的归咎于城管一方,而事实上城管的某些缺乏文明的暴力执法也确实屡见不鲜,从人性化角度上来说,城管执法应以最大的忍让和耐心来格守文明执法,因为他们的执法对象大多时候只是讨生活的小商小贩,给他们适当留下生存的空间,不只是体现城市的包容,也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须。
诚然,正是因为这些小商贩的“光脚”,加上本身素质普遍不高,极容易同行政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反过来,在我们的城管执法人员当中,素质也是良莠不齐,整天同这些“不知悔改”的小商贩们打交道,也容易产生厌烦情绪,再加上在执法上的强势心理,无法避免会出现某些矛盾冲突,而政府在《执法指南》的制度设计上,更应本着客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的前提下,进行科学且富有人性化的设计,而不是单纯的维护城管部门的“执法权威”,《指南》中把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使用“合理的身体强制力”来排除妨碍进行明确,等于是在默许或有纵容暴力执法的嫌疑,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双方“身体力量”还是事后的话语权,执法部门都强势与对方,不仅“合理”难以体现,更无法把握“身体强制力”的尺度,这无疑等于给城管暴力执法或以暴制暴提供了政策袒护。
《指南》第十六条在引用国家法律上也有概念性的瑕疵,实际上刑法第20条是对“正当防卫”的刑事责任定义与解释,强调“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小商小贩的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只是行政上的违法,将阻止犯罪行为的正当防卫用在处理行政违法的行为上,这等于是将行政执法对象的行为已经升格到了刑事犯罪的高度,这样的法律引用应当说是极不合适的。
确实,在城市管理中,面对各种行政违法行为,肩负着执法与服务双重职责的城管部门的确面临着巨大压力,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温情服务,还要随时面临着社会舆论的误解甚至指责,但越是如此,越是要冷静克制,格守住文明执法的底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城管执法不只是体现自身的文明形象,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也是整个城市文明管理的象征,把暴力融入行政执法的《指南》,只能会把城管执法指向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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