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大报告中,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明确表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腐败一直是困扰整个社会的长期问题,因腐败而滋生的不正之风,以及因此引发的公平公正缺失,让社会的焦虑感俱增。在每年查处的腐败贪污大要案件中,不论官职大小,其腐败的程度与金额都让人惊愕,在屡禁不止的腐败面前,民众的愤怒感越强,无力感也越重。尽管曾提出要对腐败进行“零容忍”,但在反腐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制度不力,以及腐败蔓延、繁殖的速度之快,都让“零容忍”没有生发的空间。
从开始的“高薪养廉”,到上世纪90年代《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我国在反腐领域作出了制度尝试与探寻,但随后的二十年里,腐败程度未减,制度施行却触礁。原本最能有效遏制官员腐败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因为只有申报环节,没有公示环节,无法从根本上震慑贪腐官员。此前“火”遍网络的“表哥”杨达才,以及拥有21套房产的“房叔”蔡彬,在对组织申报财产时均没能如实申报,而是在偶然事件中才曝出真实的个人财产信息。
少数权力在手且未受有效制约的官员,本身就容易利用权力寻租攫取财富,加之财产公示等措施存在制度性缺陷,令其有了更多的贪腐空间。十八大期间,学者汪玉凯提出“新提拔官员应公开财产”,意在应从起点公正做起,一视同仁地向社会公开官员财产。此举或能成为破除贪腐的一个有力举措,但若从制度层面的完善性与有效性来看,除一视同仁地对官员财产进行申报与公开之外,还应在各种贪腐成本的提升上加大力度,提高官员贪腐的风险,加重贪腐人员的多重代价,让他们“闻贪丧胆”,才能破解官员贪腐久治不愈的迷局。
目前之所以贪腐屡治难绝,除根源上的权力狂野、无牢监禁之外,他们在法律成本、经济成本、政治成本、道德成本上的损失,与其贪腐的程度完全不成正比。有些巨贪落网后量刑畸轻,经济惩罚也不够,导致前车之鉴难以成为后来者的警戒,同时大多贪腐官员在政治成本上更是无须付出过多代价,甚至不少官员在被处分后也并不影响其“仕途”。我们看到有的官员被“带病提拔”,或者在此地犯错后,在彼地升迁,这些都反映出制度性缺陷带来的不良效应。
十八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中纪委工作报告更是以“严重的政治斗争”表明反腐的艰巨性。中央的反腐决心让人们再度拾起治理官员腐败的信心,而制度保障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保证,接下来的制度设置与施行,应当加大力度,避免落入“反而不治、贪而难纠”的现实窠臼。
本网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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