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中医陈建民(中)“绝食”带有浓厚的商业色彩 |
编者按:此文由北京科技报刊发于2005年。如今,又传出了湖北“神仙奶奶”12年粒米未进,每天只喝茶抽烟。往事仿佛又在重演。
核心提示
沉寂一段时间之后,针对外界的批判声浪,“东方绝食超人”陈建民接连做出“惊人之举”。
陈建民在媒体上宣称,“绝食经过国家机关的公证”,“真实性具有法律效力”。
该媒体同时也指出,绝食已经公证,一直是陈建民维持名誉的“法宝”……
自称“成功绝食49天”的四川泸州老中医陈建民在沉寂一段时间之后,近期又接连做出“惊人之举”:先是借助上海《新闻晨报》声称:“绝食经过国家机关的公证”,“真实性具有法律效力”(《新闻晨报》也指出,绝食已经公证,这一直是陈建民维持名誉的“法宝”);接着很快向当地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要求《北京科技报》赔偿8万元,并道歉。
北京科技报社总编辑助理孙凤新证实,陈建民先生的民事诉状是于2003年3月上旬收到的。一位工作人员私下里透露,由于接连揭露科技骗局、伪科学事件,该社接到的恐吓电话和诉讼威胁已成家常便饭。
此间,一个知名学术网站“爆料”称,“老中医”陈建民起初并不乐意看到事态进一步扩大,据说是因了一些人的鼓动,才向法院递交诉状的;而截至目前为止,相关人员并未出面澄清。
著名科普作家表示乐于担任《北京科技报》的诉讼代理人
坊间评论不一。
已有相当多的专家、学者通过互联网的转载文章了解到这一诉讼。而部分不愿透露姓名的海内外读者,则在电话中给予了鲜明的观点支持,鼓励《北京科技报》继续坚持在民众中宣传科学,揭批伪科学,“不要屈服”。
科普作家司马南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表示,他乐于担任《北京科技报》的诉讼代理人,希望能和原告及其辩护律师对簿公堂,拆穿“绝食神话”中的把戏。“不仅仅把它当作一场官司来打,而更应该当作一次大型科普活动对待。”司马南说,对于绝食表演“他已无新话要说”。
在一次访谈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告诉记者:“我们正高度关注老中医起诉《北京科技报》这件事。我看了你们的报道,在科学上没有问题,是完全正确的,‘老中医’纯粹在胡闹。”
一个问题是,“眼见”是否“为实”
在新闻学里,有一条准则为“眼见不一定真实”,这一原则是从新闻真实性层面上考量的,讲的是,记者不能光凭眼前所见的东西作为认识事物的唯一凭证,而必须深入调查。按照科普作家司马南的说法,“老中医”绝食49天,眼见也不意味着真实。
据了解,司马南是北京魔术俱乐部顾问。
在去年揭批老中医绝食的访谈中,司马南言语犀利,他说:“我详细了解到老先生(指陈建民———编者注)绝食的那个八卦玻璃塔,位置很高,这个八卦玻璃塔周围是有缝隙的。八卦玻璃塔与一个不透明的管子相连,这个不透明的管子,主办方说绝对没有作伪,但是从设计上来说,它是绝对有作伪的可能性。因此,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我绝对相信说这话人的人格、相信你说的话的真实性;要么我存疑,我对这个管子存疑。”
“又比如说的是24小时监控,我夜里上网去看过,发现灯光昏暗,根本看不清楚里面的东西,连老先生的基本轮廓都看不清楚,那个人到底是老先生还是小先生,还是大先生,到底是陈先生还是马先生呢,完全不得而知。因此,所谓24小时电视直播,其实没有监督作用,只有宣传作用。”
司马南同时对公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公证处的那些人,他们对于魔术表演、对于生理学、对于临床医学并没有专长,也就是说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现实,他们的能力是受到质疑的”。
绝食49天,到底有无可能
究竟有没有作伪,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让“绝食表演者”牵肠挂肚。对于众多坚持“科学精神”的人,“老中医”陈建民试图用现实的“绝食表演”(陈本人视之为科学实验)说服他们着实困难,因为他们总有那么多“为什么”,而恰恰是这些“为什么”,陈建民一一避谈。
著名生理学家、协和医科大学基础医学研究所研究员邓希贤教授告诉记者,即便单纯从营养学角度而言,人如果不吃食物,一般只能活1周到10天左右。食物的作用就是保证摄入足够的营养物质,使其在消化过程中变成营养。一个成年人,不靠外界摄入,而只是凭借自身的补给,即使不说话、不运动、呼吸缓慢、保持静止,也难于支撑一个月。
邓希贤教授的观点,同时得到国家食品与营养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志强先生的确认,在老中医绝食话题上,他更倾向于推崇司马南的观点。实践中没有发现违背规律的绝食超人
纪小龙教授是武警总医院病理科主任医师、教授,从事医疗实践30年,处理过30多万例活人体的标本及300多例死人体的标本。
纪小龙教授告诉记者:“即使不去从现场找疑点,单是从科学规律上分析,大凡一个坚持科学精神的人都不会轻易相信,普通人能49天不吃饭。”
纪小龙教授说,他处理过数不清的健康与疾病、生存与死亡、生理与病理的人体实例。而在医院里,随时都要针对人体的生命体征“做出判断和采取必要的处理”。
“对于进食问题,需要遵守的规律和原则是,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单位是细胞。人体的细胞死亡了,人也就死亡。细胞存活的基本条件是氧气、水分、营养物。将人体的细胞放在瓶子里培养,要定期换液,供给营养,如含有细胞生存的必备物质,如糖、多种氨基酸、多种维生素、钾、钠、氯等,不然,细胞就会死亡。这是事实,无一例外。”
民事诉状
原告:陈建民,男,汉族,中医大专文化,1953年12月12日生于四川省泸州市马潭区小市街,个体中医职业,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安富镇较场坝皮化小区
被告:北京科技报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在报刊和网络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8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5月4月4日,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其所属的《北京科技报》网络版上将原告陈建民于2004年3月20日至5月7日在四川省雅安市某地“禁食49天”一事评为《2004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并予公开发布。该文章登载并评价“在医学上看来十分可笑”、“明显违反了科学常识,混淆百姓理智的商业闹剧”、“没有科学意义”、“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有违公序良俗”的“带有商业目的、违反科学道理、漏洞百出的惊人宣称,就可以认为是个骗局”,上述报道以“科技骗局”为题,并配以“十分可笑”、“商业闹剧”、“有违公序良俗”等侮辱性不实语言和漫画,对原告的声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使原告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原告为了探索生命极限,为了宣传中医和中医养生学,于2004年3月20日至5月7日,在四川省雅安市某地十几米高、昼夜温差高达10摄氏度以上的玻璃八卦房里,在只饮用矿泉水,不摄入其他任何营养物质的情况下,仍然每天坚持学习工作8小时以上,成功禁食49天。其间有中广网、天府热线网全程不间断现场直播。并经申请由四川省雅安市公证处全程现场监督公证,于2004年5月7出具公证书,证明上述“挑战人类饥饿极限”活动过程符合活动的细则规定,结果真实。为了观察禁食期间健康情况的变化,由雅安市人民医院定期体检,抽取血液和小便进行化验和医学试验。原告的上述行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被特聘为泸州市旅游“特别形象大使”。
但是被告关于原告为“2004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的报道,误导社会公众,贬损了原告的人格,导致原告行医职业难,社会公众形象受到毁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第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诉来贵院,请求依法判如原告所请。具状人:陈建民
相关链接
以下为国内部分媒体曾经刊登的对“老中医绝食”科学性质疑类文章———
2004年3月29日《新闻晚报》文章“四川个体老中医绝食可能藏猫腻”
“在陈建民绝食数天后,他的打拳、接电话等举止引起本市有关专家的怀疑,因为高耗能的运动有悖于‘辟谷术’的静坐原则,而他的拉帘静坐,则被怀疑为最可能隐藏猫腻的疑点……由于陈建民绝食期间,既无对其大小便糖分的检验,也无X光检查他的胃肠道是否蠕动、绝食真实与否,缺少健全的监督机制,不排除有个人或个别媒体的炒作之嫌。”
2004年4月10日《新民周刊》文章“‘绝食峡’迷雾不食五谷精神抖擞?”
“按照主办单位的解释,绝食开始不久,曾因配电房电工操作失误,擅自拉闸关停陈建民玻璃房旁的大功率射灯,致使中广网24小时全球直播的屏幕因光线不足而黑屏5分钟,导致网上观众一片质疑。”
2004年5月8日《新闻晨报》文章“挨饿49天赢得百万巨奖老中医掉肉20公斤”
“49天内,万贯集团共为活动提供资金总计300余万元,但门票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90万元,长远增长数额不可估量;仅5月7日一天,就售出门票3万多张,售票处不得不在14时30分宣布停售门票。”
2004年5月11日《南方都市报》文章“逐利精神促使绝食挑战成风”(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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