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案经过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宋文代被判死刑。(2012年10月16日法制日报)
大盗宋文代真实身份是什么?是一个职业企业家?还是一个真官员身份的假企业家?这个在报道中明确为宋文代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法院判决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文代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中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适合国家工作人员,法院的这个认定合情合理,合理是依据刑法;合情宋文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有资料表明,宋文代是通过一些列卑鄙且违法手段窃取了企业的名号,这两项罪的判决对宋文代来说是罪该应得。但是其意义不止于此。
一是法律对贪污腐败分子的打击果断坚决。宋文代由国家公务人员,变为窃取国家或集体资源的黄金大盗,而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且无认罪、悔罪表现,罪行极其严重,理应给予严惩。这个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威严,警示那些利用改革漏洞和制度弊端,大搞权钱交易,谋取不义之财的腐败分子,法律的天平是不会倾斜的!
其二,宋文代还有个位“企业家”的称号,但他是利用国家机关的委派获得了企业家的权力,并利用这个权利中饱私囊,他也是我国普遍存在的“企业家”双重身份的代表,这些“企业家”既是纯粹意义上的企业家同时也是政府职员或官员,因此对他们的犯罪处置要给与分清,什么是以权腐败,什么是企业家市场的行为,如果不分清楚,会伤及职业企业家的积极性,让他们感到危机,不利于市场发展。宋文代一案,可以说较好处理了这个问题,同时也告诫我们企业家和官员的身份切割势在必行,如果不加与改革,将不利于中国职业企业家队伍的成长,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但是宋文代一案,被选择新报道了,该报道称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公诉机关对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的7项犯罪事实的指控,但是最终法院判决只有两项罪名,其他五项罪名是无罪还是公诉机关认罪不当,报道没有交代,也增加人们对宋文代一案的疑虑,因此该起案件还需要给公众一个清楚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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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见多了,却没见过国企老总摇身一变成为“黄金大盗”,把黄金白银成吨地往家里搬的。这一次,人们再次见识了什么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一个常年被举报不断、官司不断,“百查不倒、百炼成钢”的“双百”贪官,竟依然能在监管机构的眼皮子底下,安然贪腐多年,甚至“蛀”垮了一家优秀的企业;一个挪用公款为自己注册公司,盗取国有资产的“黄金大盗”,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竟多次得到个别地方的配合与支持。[详细](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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