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公布了对华为和中兴的调查报告,认定这两家公司对美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并提出7项建议,包括将华为和中兴排除在美国电信设备采购项目之外,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阻止其在美所有并购等。根据何在?该委员会列出了12项“罪名”,例如华为“未能提供足够的信息解释清楚”,“未能提供文件使情报委员会信服”。至于华为和中兴对美国“构成安全威胁”的确切证据,报告举不出,但结论却已经作出。这样泼脏水之举,算是“调查报告”吗?
常识告诉我们,任何一份报告,必须列举翔实、无可辩驳的系统事实及所有事实之间的本质联系。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却像是一个泼妇,非但不讲理,反而是倒过来做事。结论在调查之前就有了,即对美国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调查过程不过是要华为和中兴举证“洗清”,这是号称法治国家的美国吗?这分别是指鹿为马的悍匪逻辑嘛。
这使人回想起1999年笔者在中国驻旧金山总领馆工作期间,美国参议院曾提出的《考克斯报告》。报告指责中国“窃取”美国核机密。“可能流向了中国”只是猜测、推想,但结论就做出了。
从《考克斯报告》到情报委员会报告,我们可以发现美国国会某些人对中国和中国企业的思维是有罪推论。首先就认为你是有罪的。然后让你举证洗清。不管怎么洗,他还是认为你有罪。美国法律不是无罪推论法吗?一个人在证明有罪之前是无罪的。美国人对自己适用,为什么对中国却不适用?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情报委员会举出“令人信服”的充足证据,证明华为和中兴在哪一点上“威胁”了美国国家安全,以及如何“威胁”的。如果做不到,结论必须收回。
美国国会那些人长期以来对中国和中国企业实行“有罪”推论,说明他们内心的脆弱与敏感,以及在战略上视中国为潜在敌人的意识。美国不是反复强调要增进与中国的“战略互信”吗?但美国众院情报委员会这个报告,非但没有一点战略互信的影子,反而是再次暴露了自己的小人本色。
中美两国的关系是平等关系,不是一方央求另一方的关系。我们决不能容忍美国少数政客的无理攻击和诬蔑。美国众议院应当明白,他们如此肆无忌惮地、对中国企业做莫须有诽谤,中国完全有实力、也有道义搞对等待遇,对一些美国企业玩不信任的游戏,也事先定好对中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结论,然后阻止其在中国销售产品和投资并购。要知道美国企业在华利益,可远比中国企业在美要多得多。有理由相信,美国这样做,肯定损害中美两国正常经贸关系,最终会危及美国企业利益。对华为和中兴的这盆脏水,美国肯定会自己承受。这是中国社会对美国众议院的警告。(作者是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美欧研究中心共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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