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湖南省浏阳市率先推行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因为公开资料最齐全、公开方式最大众,被称为官员财产公示“最彻底”模式。今年9月17日,记者前往浏阳市纪委采访发现,相关官员均回避这一话题,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财产公示制度今年已被取消。”浏阳市一位官员则透露:“自2009年浏阳在媒体上公布第一批官员财产后,就没再公示了。2010年,浏阳市纪委发文,所有副科级以上的干部必须填报财产收入表向市纪委汇报,因此,这两年都是向市纪委内部汇报,但今年没有。”
从当时号称“最彻底”的官员财产公开模式,到如今连“内部汇报”都懒得再进行;从官方当时志满而高调的宣示,到今时对这一话题的躲闪与回避。这是多么鲜明的对比,又是多么让人黯然的现实。那么浏阳“最彻底”的官员财产公示,为何仅仅坚持了一年就无功而返?
现在看来,财产公示真实性缺乏审查机制以及“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制度设计是导致浏阳无功而返的两个关键因素。对于前者,当地一名当年被公布财产的官员坦诚,浏阳“公布的财产信息缺乏权威的核实,事后又无机制监管官员财产递增的合法性。这种缺乏诚信度的财产公布信息,导致财产公示推行不下去。”对于后者,当地另一名官员表示,“2009年那次财产公示对象主要为科级干部,部分处级或以上干部可以不在媒体和网络进行公示,这样区别对待,使很多科级干部觉得不公平。”
之所以有必要弄清浏阳这个失败样本的真实原因,是由于它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笔者一直以来的一种观点,那就是在官员财产公开的问题上,只有要么全部公开,要么全部不公开两种选择。然而在当前的公众舆论中,一直有一种声音,认为不管三七二十一,公开了再说,“先公开再完善”。不论是浏阳只针对科级干部的公开,还是江苏徐州贾汪区不久前不问财产情况真假、目的只在于“立此存照”式的公开,还是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公开中实行的“豁免期”制度,正是这样一种现实操作。
所谓“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亦所谓“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任何事情,如果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尽全力而为之,没有打算“舍得一身剐”,那么成功的几率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尽管笔者能够理解那些持“先公开再完善”观点者的意见,以为在循序渐进中,制度可以得到自我实现。但是在笔者看来,这种论调终究没有超出“国情论”的观点,所以也只能是一种苟且与回避。至于寄希望于先行公开之后制度的自我实现,最终也就只会沦为一种幻想。
几乎可以断言的是,在没有更加完整、配套以及全局性的官员财产公开办法出台之前,在没有真正抛弃“国情论”之前,浏阳的“失败”必然也将是所有寄望“单兵突破”者的命运。对官员的监督,对权力的制衡,对腐败的治理,从来不存在国情之异、中外之别。同时,在缺乏顶层制度设计的前提下,面对强大的利益团体,面对各种一损俱损与盘根错节,“单兵突破”者无论在起头的时候怎样信心百倍,一旦在进行深入利益博弈时就难免力不从心,于是就会愈加苟且,也就愈加不由自主。这绝不是散布悲观,而是一种趋势必然。墨非定律表明,“如果事情有可能变坏,它就一定会变坏。”
治大病,须猛药;未肯刮骨,岂能疗伤?真正的官员财产公开,容不得丝毫苟且。浏阳的无功而返,但愿能唤醒那些仍沉迷于“先公开再完善”幻想中的人们。(作者系《潇湘晨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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