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始于1957年的,最初针对“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的制度,已日益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荒谬性已越来越显露无遗
“上访妈妈”唐慧被劳教事件引发全国舆论的空前关注。目前,唐慧虽然已经走出了劳教所的大门,但人们对劳教制度的讨论与反思却因此再度达到一个沸点。
劳动教养制度为何如此容易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原因很简单,这种始于1957年的,最初针对“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的制度,已日益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荒谬性已越来越显露无遗。
这一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无须经过正当的司法程序,一个人就可以被送进劳教所,被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它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措施”,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具有最大的自由运行空间。
近日,来自北京、广东、河南、湖南、山东等10个省市的10位律师,联名致信司法部和公安部,直陈劳教制度的诸多弊端乃至危害。比如,其聆询制度整体设计过于空泛,在聆询的证据种类、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立法空白;判决书公开已是共识,但几乎没有任何关于“劳动教养决定书公开”的规定。
再比如,近年来少数地方开始允许律师参与劳教案件的代理,但在会见时会受到限制;根据公安部规定,劳动教养在年龄上只有下限没有上限,即年满十六周岁、符合法定情形的就可以被劳教,实践中也有多起老年人被劳教的案例,这样的景象难言正常。
事实上,劳教的可怕之处还远远不止这些。例如,一些轻微案件中,虽然当事人未触犯刑律,但办案人员常常以送劳教相威胁,迫使当事人缴纳高额罚款,或私下用钱“摆平”;由于形成劳教处罚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制约和纠错,没有审判,没有自我辩护和律师辩护,没有证据的质证过程和非法证据的排除,没有上诉,很容易制造冤案,各种各样的“离奇死”,往往就出自劳教所。
现实生活中,被劳教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门。安徽肥东农民詹长丰喊了声“警察打人”被劳教一年 ;湖南双牌县村民何守业举报村支书被劳教,县委书记亲自签发劳教文件;江苏常州上访者被以未购公交车票为由劳教一年……如您所知,这些并非小说中虚构的情节,而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故事。按照这样的故事来演绎,只要劳教制度存在,人人都有被突然劳教的可能。
劳教对公民权利的随意性剥夺,对宪法和法律的践踏,会形成恐惧心理,也会扩张性地制造社会对立情绪。认清劳教制度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巨大负作用力,是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刻反思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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