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问题难解决
但同一地区公务员工资“一碗水端平”后,激励不足的问题又会浮出水面。“现行的工资政策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一位公务员说。
传统意义上的公务员,说白了就是一种终身制。西方发达国家在政府改革过程中,为打破公务员终身制,引入了灵活的管理制度。
英国从1980年代末就实行了执行局管理体制。执行局是设在部门内部的准行政机构,负责人是首席执行官。执行局实行经理(负责人)负责制, 经理职位向全社会开放,竞争录用。
这种体制是把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竞争法则引入公共行政执行中,以改变政府部门的行政绩效和运作效率,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在学界认可度较高。
“由于执行局是一个行政执行实体,名义上实施的是聘用制管理,其运作不同于传统的政府官僚制管理方式,在行政执行运作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引入了市场机制。如果绩效好,就给高工资;如果做得不理想,聘期结束时就可以解聘。”刘旭涛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
在中国,对公务员实施聘任制,深圳是第一个吃螃蟹者。
2010年2月, 深圳市正式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用3年时间(2010年—2012年),分步组织实施,将原有的“大一统”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中。进入行政执法类(比如公安系统)和专业技术类(比如气象部门)职位的公务员实行聘任制。同年3月,深圳组织了第一次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按照分类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考生考上后按报考职位明确的职务(职级)和薪级订立聘任合同。
“从我国目前要解决的问题看,强调更多的还是部门之间的公平,政策当局担心开了口子容易引起问题,但是将来公务员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在工资上还是应该有所区别。” 刘旭涛说。
不久前,上海浦东新区开始试点聘任制公务员。此次在用人体制上实现了两项重大突破,一是实行了合同制管理;二是实行协议工资制度。聘任的公务员不执行有关公务员职务任免规定,不再有科、处、局等职级。在薪酬待遇方面,参照市场同类岗位同类人员的薪酬水平,并兼顾政府机关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但新的质疑随之而来:公务员是否可以实施绩效工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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