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媒体披露,4月22日下午,在阜宁县的一家茶餐厅,当地人大代表陈乃前的两个儿子无理滋事,砸摔茶具,并出手打伤女店主。在警察到现场之前,陈乃前的大儿子扬长而去,而持续施暴的小儿子来不及离开现场,被警察留住做笔录。面对警察,陈乃钱的小儿子丝毫不惧,口出“我爸是人大代表”,打骂警察,抓破其中一位警察的手。而闻讯赶来的陈乃前也不含糊,掏出一本证件,对警察说“我是人大代表,你们不要抓人”。
“我爸是……”的句式,人们都已不再陌生。但是,“是”的后面出现什么,却不是普通公众所能想象的。陈乃前这对父子,真可谓是“同门”父子:父亲不在场的情况下,儿子称“我爸是人大代表”;父亲出现在现场,与儿子没有私下沟通的情况下,竟也首先掏出什么证件,严正声明:“我是人大代表……”可见“人大代表”这几个字在陈氏父子心目中,具有多么重的分量。
当然,按照因其“掏证”而致事情闹大后陈乃前的解释,他之所以“掏证”,“只是向警察证明自己是其父亲而已”。恕普通公众孤陋寡闻,难道人大代表证件上还列明了人大代表的家庭成员或是七大姑八大姨等亲属?否则,这个证件何以能“向警察证明自己是其父亲”,并且是特定某人的父亲?这样的解释,与其说是为自己所为做辩解,还不如说是戏弄公众的智力和挑战公众的常识。
实际上,陈氏二兄弟的张狂行为,在当下的社会情境中,也并不算“出格”。但是,“打架亲兄弟”之外,与警察“对阵”中的“我爸是人大代表”和“我是人大代表”,则充分说明了这对“父子兵”的处世认知。当然,“我爸是……”和“我是……”,也说明了其心目中“人大代表”这一社会角色的实际功用。
从这则消息披露后的公众反应中,人们可以看到,普通公众对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运行中的功用,有着非常清晰的认识。现实中的问题在于,如何把公众如此清晰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纳入至一个公开公正的政治程序当中。这样的政治程序,既包括人大代表的产生程序,也包括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乃至弹劾程序。有了这样正义的程序性基础,社会正义、政治正义方才得以实现。可以肯定的是,在这样的程序中,陈乃前这对“父子兵”有机会说出“我爸是……”和“我是……”的概率恐怕是极其微小的。
自然,陈乃前“掏证”的行为,也的确暴露了一些人大代表的人格素质和政治素养,以及这种素质和素养对其家属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其实,这种素质和素养,也正是行为与制度互动的一个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讲,陈乃前“掏证”的行为固人是个人所为,但是,其所暴露出的问题,却代表了一种社会角色意识。
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在小学生的社会常识课中,即已大概列明。在此,向陈乃前宣讲人大制度的常识,似乎多余。在“我爸是……”的后面加上“人大代表”,这似乎是陈乃前儿子的“创新”。但实际上,认为“我爸是……”的后面,都是社会中的特殊人物、特权人物、不受法律制约的人物,这才是问题的症结。而在“我爸是……”的后面加上“人大代表”四个字,则证明势态的愈发严重。因为“人大代表”不是被提拔起来,而毕竟是经过一定程序选举出来。如果陈乃前这样的人能够在这样的程序中“脱颖而出”,那么,这个程序的操作就有值得检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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