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皇帝平均寿命只有39岁”,这是最近很热的一个话题,我认为这和当时太医的压力太大有关。
太医者,意味着当时最高水平的医生,但他们一进皇家成了“家庭医生”,往往医术能力大打折扣。因为一旦出现差错代价可就太大了,故而面对皇族的病情,他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大多采取温和的医治办法。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医生全无压力,则病人的确很可能被治死。“治脚气都能治到截肢”,是很好的写照。
这就告诉我们,要让医生最有效地工作,既不能压力太大,又不能没有压力,而必须寻求一种适中的压力环境。
于是,我们看待冷了又热的“东莞医院保安配钢叉”一事就有了一个新视角。真正的问题在于,医生的压力应由谁来施加、尺度如何拿捏。
在3月16日的一篇报道中东莞市卫生局已经说明,出台这一文件的背景是去年8月16日发生在长安的病人砍死医生事件。病人的这一行为颇为极端,治不好就要医生的命。如果群起效尤,那么这个世界将只剩下庸医。
比“要命”温和一点的方式就是“医闹”,这些职业的“雇佣军”,是当前医院和医生最大的压力来源之一。
尽管批评之声甚盛,但我们依然相信有关部门出台文件的本意,是为了消解一些来自“医闹”的压力,让医生更有效地治病。然而可能考虑不周的是,如果医院和医生“全无压力”,同样无益于医生发挥他们的专业水准。
跳不出“武装医院能否消除‘医闹’”这个狭隘的问题,那么一切讨论都是看热闹。根本问题在于,患者不应该是压力的施加者,主管部门和医院也不应该是压力的对抗者,适中的压力环境应该由法律来提供。
广义的“医闹”是不可能消除的。即便发达如美国,也存在“医闹”,只是这些“医闹”是律师。认为医院和医生存在过错,美国人的第一选择就是请律师打官司。
美国的律师之难缠,远甚于中国的“医闹”。他们可能会零费用代理,还四处登广告招揽顾客,目的就是告倒医院或医生,从赔偿中吃提成。真正存在过错的话,赔偿额是惊人的,如果是医死人事件,甚至高以亿计。
当然,如果患者去医院闹事,也会被逮捕,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律师取代了“医闹”,不但医院和医生有了一个合适的压力环境,必须专注于提高医疗质量,而且患者也有了一条维权的通衢,从而关上了非理性的大门。
一言以蔽之:合法的权益要合法地主张,合法的主张要高效地响应,非法的行为也要合法地惩罚。
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现在处理医疗纠纷主要有三条合法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可见我们的合法途径显然比美国要多,而且除了这“主要的”三条,还有更多“次要的”碍于篇幅未予列举。
从这三条“主要的”途径看来,法律排在最后。在前两条逐次折腾无果以后,精疲力尽无可奈何地诉诸法律,又往往因为举证艰难和程序拖沓而再次无果。
合法途径的无效导致了“医闹”产生,司法途径的折腾又“鼓励”了“医闹”的泛滥。最后,有关部门无奈地出台了政策,把医院保安“武装”起来。
钟南山院士评价“武装医院”的做法时很客气,他说这是“消极的办法”。我想,如果想更有效地解决“医闹”问题,有关部门更应该考虑的是以如何更“积极”的办法,去引导维权者走上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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