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宪法不是祈望自外于个体公民的某种政治力量来担当,而是自我实现。宪法的力量来自人民,具体说,就是来自我们每个个人;落实宪法既是作为个体公民的义务,更是作为个体公民的权利。
一般说来,宪法是由人民制定的,人民是制宪的主人,但是“人民”是谁?值得进一步追问。所谓“人民”就是每一个个体公民,就是你,就是我,就是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人。宪法是大家的宪法,它关涉每个人的权利、意愿与责任。
现行的宪法从文本上看,提供了一套国家公权力的分配体制和制约体制,也提供了一套保障个体公民权利的清单。
就目前中国来看,落实宪法,首要的是每一个人都能确立一种自主性的宪法意识和公民意识,把维护宪法视为自己的政治生命,把公民意识视为人格觉醒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和捍卫自己的公民权利,就不仅仅是关乎一己之私我,而是关涉他人,关涉公民社会和国家宪制,从而在法权上夯实“人民”的宪法蕴含。
“活的宪法”来自个体公民的积极参与。一个稳定的社会,一个正义的社会,其宪法的实施,固然需要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制度化的分权制衡,但关键则在于个体公民的依宪维权,建设公民社会,培育公民美德。由你和我,由具体的、活生生的“我们”,来落实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这才是中国问题的要害。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