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近期启动对50余家央企薪酬制度改革,抑制和调节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而随着改革的推进,“工效挂钩”的国企工资体制将退出人们视线。(11月4日 《中国经济周刊》)
据悉,煤、电、油、运等12行业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到4倍,平均人工成本最高达到每人12万。那么,国资委试点改革央企垄断高工资的指向就是让“工效挂钩”工资制度寿终正寝。进一步说,就是要消除“谁拥有垄断权,谁掌握了垄断资源,谁的工资福利就高、待遇就好”的分配潜规则。这对于社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就笔者的观点,要达到这种理想状态,就要防止垄断行业演化成“分利联盟”。事实上,“分利联盟”可能出现的危险性是有目共睹 ,要不然,公众也不会对垄断行业高工资和高福利现象义愤填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认为“分利联盟”是指一种拥有某种影响社会政策制定力量的联盟,他们一般没有动力提高经营效率获得财富,而是通过寻租活动影响经济政策的制定、改变收入再分配的方案,从而增加利益集团自己的收入。而在《权力与繁荣》一书中,他进一步认为,一个社会的繁荣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其中之一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掠夺。任何一个社会,只要巧取豪夺比生产建设容易,掠夺活动就会使创造活动萎缩,经济就落后,社会就贫穷。在政治上,当分利联盟的地位日益重要,分配问题尤为突出时,社会阶层间政治上的分歧将不断加剧,甚至导致社会失控。
道理很简单,分利联盟不是致力于把蛋糕做大,而是设法在一块既定大小的蛋糕中如何多给自己分得多一些,其本质是非生产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分利联盟的破坏性后果就如“抢瓷器”的后果:一部分人虽然多拿了一些,但还会同时打破一些本来大家可以分到手的瓷器。不幸的是,我国垄断行业侵蚀公众福利的事实恰似“抢瓷器”的后果。
有数字为证,2003年国内石油司通过涨价得到了300多亿元的利润,而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则高达2100亿元。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居民的电信消费占收入的比重高达7%,远高于电信发达国家的2%。只要一个产业存在垄断,全社会,包括国库和消费者每年就可能有数千亿元的收入被侵夺;十个垄断产业就会转移走数万亿的收入。这相当于相当于每一个人收入的不小份额被垄断部门掠夺。可以说,这样的分利集团如果不加以抑制而任其发展,终将演化成真正的“分利联盟”。在笔者看来,这是国资委试点改革央企垄断高工资引起社会关注的真实原因所在。
长期以来,我国垄断行业利用其提供公共产品的特殊性,不断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和大量公共资源,但在享受资源配给优先权的同时,却并未为国家和公众创造应有的价值。在垄断行业所得超额利润的利益分配中,国家并没有从中获取足够的本应属于国家的资本收益和社会共享的成果,而是将相当一部分留归垄断行业。不仅如此,该部分利润被垄断行业异化为员工高额的工资。并且,垄断行业除了给员工发放高额的工资外,还在工资总额外巧立名目大量发放现金与实物。这些难以被发现的隐形福利,进一步侵占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垄断行业通过员工的高收入高福利侵蚀了垄断利润,变相地将国家利益化公为私,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对此,有政协委员认为,垄断性行业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是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如果任由垄断行业演变成“分利联盟”,在笔者看来,不仅是对公共福利的侵蚀,也是对社会文明的羞辱。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允许掠夺者的存在。这是常识,也是真理。笔者以为,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分利联盟的危害性,才能早日催生改变垄断行业高福利和高工资的制度拐点。惟有如此,才符合国资委试点改革央企垄断高工资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