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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贱卖山林岂能如此“儿戏”

2009年07月17日09: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五岳散人

  儿戏”大概是指“过家家”的意思,即使引申出去,也不过是生活中捣捣乱,造不成很大伤害的那种行为,比如说扎某人车胎。德庆县莫村镇古楼村冼伟杰在原村委会篮球场上停放了9年都毫发无伤的货车,6个轮胎中共5个被扎坏,每个胎上有2到6个三角形的孔,油箱的油管被割断(据《南方农村报》7月14日报道)。

这种近乎儿戏的报复手法,倒不是有何私怨,该人因为村委会的干部贱卖村里的千亩山林而上访所招来的灾祸——在这里要先说一句,比很多地方的暴力行为来说,扎某人车胎的举动还真算是挺温柔的。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当地村委会的某些干部不顾村民的反对,把村里所有的千亩山林之经营权、所有权一次性的卖断给了某家公司,价格35万元。而在此之前,曾经有公司出80万元收购,村民都没有同意。80万买不到的东西,35万元倒是被卖了出去,大概这也是“儿戏”的一种,比之因为此事而上访导致车胎被扎来说,荒谬处只多不少。

  当地纪委关于此事的答复也具有“儿戏”的色彩。他们说,经县司法部门审阅有关材料,县纪委认定古楼村委会与银龙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县纪委同时称,林地转让款共35万已全部划入村集体账户。但上访人之一的冼伟盛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第5款明确指出,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以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且,镇政府也没有批准村委会的承包方案。”

  也就是说,村民基本都不同意的一次集体财产出让,在当地纪委的眼中只要是合同上有村委会的某些人的签字、款项全部打过去而没有揣入私人的腰包,该行为就算是合理合法的。大概在某些人看来,世界上的事情真是简单到了极点,与“过家家”是差不多的。

  这些年里,村镇集体所有的财产所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最后出了“大事”的也颇有几次,而我们的生活里充斥着这么多类似“儿戏”的事件,要是都归功于某些人法律意识不强、政策水平不够,总是不恰当的,其中的原因远不是个人的问题。

  其实所有的所谓“集体所有制”的东西都面临这么一个问题,集体所有就等于大家都只有理论上的产权,更多的情况是管理者所有,他们可以任意处置,并且由于他们所占的资源、关系更多,这种处置的行为往往会得到主管部门的追认。在这种状态下,出现这么多儿戏式的行为就很正常了。在很多人看来,他们只要搪塞一下就可以化公为私。说到底,这是一个产权不明晰的问题。

  但集体所有制产权与全民所有制不同点在于,全民所有由于比较抽象,即使如同中石油、中石化那样的垄断盘剥,你也不好说什么。集体所有制的状态下,由于大家都住在一起,是同一个社区当中的人所拥有,一旦出事的话,往往更能触动个人维权的意识,可能产生激烈社会冲突。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责任编辑: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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