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限价房政策条件有所松动,今年限价房购房对象“限首次置业”的条件有所放宽,多户人共有一套房子的市民也可申购,上述政策已在执行。广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所所长史小明解释说:以前房管局审核申购市民条件时,只要发现其名下有住宅产权登记记录的,都会将其视为有房户。
限价房这件事在经济学领域里总是有争论,到底是否应该建,很多笃信自由市场的经济学家是持否定态度的。原因有两条,其一是违反了自由市场的原理,由政府定价总不是好事儿。但这个说法未必那么有道理,因为房地产这东西在我们这里要说全是市场行为,打死谁我都不信。先让一部分人改善起来,未必是坏事。
另外一个反对的理由倒是颇有道理。经济学家说,任何背离了市场的福利政策,最可能获益的人未必是那些弱势群体,倒是很可能是有钱有势的人。笔者当年买过经济适用房,深知这话是有道理的,我家楼下奔驰、宝马可不是少数。当然,也有一部分这种房子是我这种确实需要的人买了,不过很难说占到多少比例。
关于放宽限价房购买的条件,按照实际状况来确认购买资格,是件好事,也正是由于这个更加具有“操作性”的人性化政策,倒是难免让人有些担心。
如您所知,我们这里的“人性化”难免经常走到“人情化”的地步,操作性强也可能是暗箱操作的能力强。说白了,就是这种审核方式倒是有可能成为另外一种用人情或者其他什么东西来操作购买资格的方式。
限价房要是出现这种现象,不免就又会成为一次掠夺公共福利的狂欢。更何况,还有其他优先购买的条件在列:城市市政工程拆迁户和“海归”人士符合条件的,将能获得优先购买权。拆迁户不说,这“海归”人士说什么也是精英阶层吧!除非是非洲扛长工的那种“海归”,否则他们为啥能拥有优先权,就很难解释了。
当然,从整体上说,这个政策不能说有什么问题,只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实在是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在其中。其实,遏制这种不确定性也很简单,把所有资料以及调查结果全部公开就是了,这样自然就会有人去监督。再把监察失职的责任弄得重一些,多少也能保证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良法美意想要实现,其配套设施总是不应该少的,这可不是茅于轼先生所说的没有厕所的经济适用房,需要用缺少某些设施来保证不被有钱有势力的人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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