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发生一起怪事:一名律师因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铐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7月11日《春城晚报》)
澄江县法院的法官铐律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此外,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必须由院长签字同意。但澄江县这位法官铐律师却是擅作主张,没有报请院长同意,让书记员叫来法警直接就铐上,而法警居然也不看手续,不问清红皂白就铐上了,法官的肆意妄为可见一斑。
我只能遗憾地说,法官只是“习惯性这么做的”。某些法官历来头脑中就存在根深蒂固的“有权力就可随便铐人”等肆意妄为的“习惯性违法”思维。
在日本,司法机关与法官在民众中享有极高的地位,司法独立也为民众所高度认同,每次行政机关试图干扰司法独立的地位,总是引发民众的极力谴责。这一切,与司法者的自律是分不开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发生法官谷合克行收受律师一套进口高尔夫球装备和价值18万日元的西装布料的事件,谷合被日本国会弹劾,日本最高法院院长和全国8所高级法院院长一道对国民进行赔罪;最高法院为此事件,以“严重注意”形式追究监督责任的法官达到15人,东京地方法院院长为此引咎辞职。
目前,澄江县法院副院长洪家敬对何律师表示了赔礼道歉,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前飞院长也责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组表示,有关情况将随即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云南法院方面的行动和表态是积极的,也为我们所欢迎。不过,对违法的法官调查是必要的。我们还应当反思让法官产生“习惯性违法”思维的土壤,并且下大力去铲除这种土壤。
让我们重温澳大利亚法官马丁的话——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