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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消法修改当与时俱进

2009年06月11日09:3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杨涛
    本报特约评论员 杨涛

    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去年10月,修改消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认为,此次修改应进一步拓宽消法适用范围,囊括各类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建议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和对网上交易等三类产品建立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建议政府公权预防审查格式合同。

    现行消法的部分规定和概念比较模糊。比如,对消费者的定义并不明确。现行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根据一些地方法院的判例,诸如王海这样的知假买假者便被排除出消费者行列。再比如消费品限于普通的生活物质消费品和服务,汽车、房屋以及医疗、教育消费都不在其内,以至于消费者维权困难。

    随着社会的发展,电视直销、邮购、网购等“无店铺销售”成为新兴消费领域,也是近年来的投诉热点与难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是立法者在立法之初始料不及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消法理当与时俱进,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

    消法可以不受传统民法的限制,在拓展公民权利上有所创新。比如,拓宽消费品的范围,囊括各类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拓宽消费者的范围,只要是向商家购买商品者,都应该是消费者。对电视直销、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等特定交易形式,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允许他们在合理期限内无条件退货。增加索赔数额,从目前的假一赔二上升到假一赔四。

    在增加企业义务方面,引入产品召回制度,完善现有的三包制度。加大政府监管方面,可以赋予政府对霸王条款的监管,对虚假广告代言人进行处罚。在司法举证方面,在特定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商家负有对商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

    消法的修改,只有直面现存问题,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借鉴国外好的做法,与时俱进,大力创新,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完善。

(责任编辑: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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