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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察》:我的地盘谁做主?

2009年07月06日11: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央视网 作者:今日观察

《今日观察》:我的地盘谁做主?

  最近这几个月一场对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正在四川的成都市全面展开,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强行拆除并且收归户外广告牌,然后再统一进行拍卖。政府可以享受40%的拍卖的收益,在没有重新拍卖之前,全部用公益广告来覆盖这些广告牌。

那么这样的做法呢,就引发了一系列的质疑,非公共资源的户外广告位的物权到底是归谁所有?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对其进行统一的拍卖?并且要分享四成的拍卖的收益?户外广告这块市场,到底是谁的地盘?又由谁来做主呢?央视经济频道王小丫和著名财经评论员霍德明、张鸿共同评论。

  拍卖一块广告牌,主管单位收取四成利,成都户外广告新政引发争议。

  张鸿:政府行为有违反相关法律嫌疑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个分歧当然非常大,因为这本来广告商和业主的一个双方的生意关系,而现在地方政府要从他们口袋里掏钱。这个分歧产生于5月6号的一个名为治理五乱的广告乱设行动,撤掉一些很乱、非法的广告,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规范治理的范围和内容,只有第一条未经法定许可的各类广告全部拆除和这个治理有关。但是第二条就是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在拍卖前全部用公益广告来覆盖。这个就是一个特别大的分歧,因为原来符合规划的,而现在又有客户在上面做着广告。一下不允许做广告,那损失谁来赔偿。还有第三条,分期分批于9月底前对这些广告位全部组织拍卖,这又是另外一个分歧。

  拍卖完以后,政府要收取40%的钱。很多人就觉得40%是不是太多了,但是以我看1%都不能收,因为于法律没有依据。《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部门本身不能收钱。第二个问题就是,首先可能是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第8条,就是可能是属于行政垄断,滥用行政权力。其次可能造成的一个在未来这个行业里面有很多中小企业倒掉的后果。所以从法律上就没有依据,甚至涉嫌违法。

  霍德明:程序的正义性非常重要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成都户外广告每年的投放大概有10亿左右,而成都市区的广告商就有一千多家,所以这个分歧肯定是非常大的。这一次有关于成都原有的一百多块户外广告牌要拍卖,大概是流拍率40%。市区里面大概60多块广告牌,而这上面全部覆盖了所谓公益性的广告。而这公益性的广告是由于市政府的一个政策,或者一个命令。这个命令的意思就是这块地方就是要准备拍卖,然后如果有拍卖的收入,政府要分40%。而这点在行政权上面,已经到了滥权的阶段。

  还有一个是程序上的问题。成都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发的通知原文,请贵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自愿拍卖的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里面包括业主自愿将拥有产权的广告位交由政府统一拍卖,拍卖所得的40%上交财政,60%归业主所有。这就是程序正义或者是非正义的问题,我看到这个通知以后, 总会有如果业主不自愿是不是明年广告的审批权就不在了的这种怀疑。所以我还是要强调程序正义是很重要的。

  一块广告牌,引发出对物权、收益权的深层次思考。

  王小丫:资源的占用补偿是否成为规则依据

  (今日观察》主持人)

  我注意到在这个背景当中有这样一个小小的逻辑,就是因为政府是拥有这个空间视觉权的,那么我们也可以联想到,那么这个成都市政府它的这个40%的拍卖的收益是要归政府的,那是不是这就意味着,这个空间资源占用补偿就成为了一个制定一个新的规则的一个依据。

  张鸿:政府相关行为缺少法律依据

  (《今日观察》评论员)

  空间资源就是一个建筑物上面的资源,应该归这个业主。空间资源占用补偿应该补偿给它的所有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当然政府也可以说土地是国家的,属于地上权。所以这上面的空间都应该归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地方政府。但是法律并没有赋予地方政府这个权利,地方政府就不能执行这个权利。还有在广告审批时是交了审批费的,这笔费用就包含对空间占用的这些权利。所以这种做法根本就不合理。

  霍德明:政府行为不能违背市场规则和规律

  (《今日观察》评论员)

  在《物权法》里还有一个交易买卖权,就是在广告的使用处置上有问题了,地方政府或者各个部门应该管这件事情。可是就是因为它太乱了,于是牵涉到,甚至干涉到物权里面的买卖交易权。在这里它是用一种公开拍卖的40%归政府,这里就出现了很大的漏洞。第一,政府拿去40%就已经牵扯到业主本身的权益,业主拥有这块土地或者建筑,那么就应该有买卖交易权。第二,是政府借公益之名进行公开拍卖,这是唯一的方式。地方政府用一个统一的方式治理乱象,这就完完全全违背了市场的法则。市场的法则是很多种不同形式的交易,要尊重它的物权,这大大违背了市场的规律。

  江平:政府的权利不应该涉及直接的经营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我认为这个是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虽然没有非常明确规定这是一种私权。但是应当承认,原来把广告牌出租给民间来经营,实际上已经把这个广告空间的权利给了老百姓。现在又把它收回来,又让民间办广告再付一笔费用。按照现在的《物权法》,我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政府最大的问题是政府有行政监督的权力,行政许可的权力。如果政府的权力直接管经营,这就有点过分了,公权力不能够垄断这种广告的设置。

  李方午:政府补偿行为不宜采用强制性的手段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户外广告应该分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已经经过政府审批的,应该是合法的户外广告。那么还有一种是乱搭乱建的,那这一类应该是不合法的。那么对于仍然在有效期内的这些户外路牌,我觉得政府应该对拆除路牌,或者变更路牌的设置,给广告公司、产权人,所带来的这些损失应该给予适当的赔偿。我给你一块其它的(广告牌),来置换这块地方。但是整个的过程,不应该采取,这种强制执法的方式,而是应该进行友好的协商。

  张鸿:类似的政府权利逐利行为应该立即停止

  (《今日观察》评论员)

  很多基层的行政部门争取利益的最大化做得非常到位,但是这些基层的行政部门非常欠缺的法律常识。今天的节目涉及到《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反垄断法》,甚至可能还包括《立法法》,因为如果要是征收私人财产是需要全国人大授权的。对于公权力部门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就是地方政府做的每一件事情必须要有严格的法条依据。还有一个问题,各地的人大要负起责任来,要行使起责任。因为现在不是成都一个地方的事情,很多城市都已经在实行。这种政府公权力逐利明确的行为,要立即叫停。如果这样泛滥下去,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很可能是一个社会问题。

  (《今日观察》栏目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21:55—22:25;重播23:50-24:20;次日中午13:00)

  

(责任编辑: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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