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肇忠是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近日,他背着案卷,与山阳县元子街镇的一名党委副书记一起,陪着上访者王忠有踏上“上访”的路途(4月7日《法制日报》)。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读到这样的新闻心头是五味杂陈。
我们知道,在法治社会,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一名理性的公民,不管法院裁决的结果如何,都应当尊重并服从法院的裁决。一个社会总得有一个权威性的机构,对矛盾纠纷作最终的裁决,在法治社会中,法院就应当承担这样一个角色。否则,社会必将陷入混乱。王忠有这起有关地皮的纠纷,先后经过政府的行政复议和两级法院的审理,甚至经过了省高院的申诉,结论都是一致的,王忠有应当罢诉息访,而不是到处上访。
当然,上访也是当事人的权利,只要依法上访,他的行为同样应当得到尊重,并受到公正的对待。但也很明显,在这起上访案件中,王忠有一直对法院的判决不予认同,囿于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不认同也属正常。但从王忠有身上,可以清楚地看出老百姓心目中的“青天情结”——只要碰上一位“青天”,就可以为自己“申冤”。“青天情结”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直到如今,仍有不少群众宁可相信某位官员而不相信法律,这也是上访一直难绝的原因之一。
部分群众信赖青天尚可理解,法官却是万万不能有“青天情结”的。我们不否认,在现实生活中,个别案件确实是经过领导的关注之后才得到了妥善的处理,这既有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工作水平不高、处理问题不够妥当的原因,又有有法不依,甚至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的存在。但这并不能说,我们就不需要尊重程序、尊重规则,把希望寄托于某一位领导身上。
强化“青天效应”的结果必然是重新走上人治的道路,与法治建设越行越远。这当然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建设法治国家,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既需要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来点滴推进,也需要通过实实在在的事实来祛除人们头脑中的“青天情结”。在这一过程中,法官有着广阔的天地,也有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可做。在十分强调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今天,法官既应当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以公正高效的裁决来树立群众法治的信心,又要通过过细的工作,比如在判决后对当事人进行释法,帮助当事人理解、接受法院的裁决,这些都是法官的本职工作。在“青天”还大有市场的今天,法官唯一不可以做的是,心中不该也有一个“包青天”,更不该陪同上访,为“青天情结”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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