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者的苦难悲情,在许多地方都曾上演过。一些地方“拦截上访”公然侵犯了上访者的人身自由,甚至,还出现上访者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恶例,给上访者带来终生惊悸的梦魇。
而现在陕西山阳出现了一幅别样景象——“法官陪访”。
法律既然赋予公民有上访的权利,那么,就应该让上访者在权力机器面前,具有不悲不亢的尊严。较之既往种种打压拦截上访者行为,这种司法部门与地方政府主动“陪访”,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为上访者提供畅通的上访途径。
基于这样的视角,“法官陪访”才会获得了不少掌声。毕竟,上访者悲惨命运,曾牵动太多人痛感神经。但必须冷静思考的是,到底怎样才能真正让上访者权益不受侵犯,到底什么才能给上访者真正自由与尊严呢?无疑,这一切都应复归于法律——法律才是社会最根本的利益调节器,才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保证。
遗憾的是,“法官陪访”又给我们传递了一种强烈信号——法官对法律缺少信仰,法官对审判缺少自信。因为“法官陪访”说到底,还是寄望于通过权力认同,在人治的语境下,为自身执业找到落脚点。这才是法治社会的最大悲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法学家伯尔曼这句话,相信法官都不会陌生。一个缺乏基本职业信仰的人,不可能获得挑战职业困难的真正原动力。法律信仰就是法律职业的灵魂,是法官具备独立精神的起码要求。如果法官自己都不能以足够的自信与独立面对案件,而是拱手将法律送至权力的手中充当玩具,轻重颠倒是非不分,法治又何来依存?又怎么可能引领法治文化传播?
值得强调的是,上访其实是抛弃法律手段,来寄望于权力内部调节实现社会群体之间利益的合理分配。许多上访事件本身就是因为一些强权部门对公众利益的恶意伤害造成的。寻找权力对权力的制衡,本身就是上访者的一种悲剧,是他们在无法获得法律援助后的一种无奈。甚至,许多上访事件正是法律失灵与司法不公本身造成的。
在法律资源本身就很有限的背景下,法官本应恪守职责,坐堂断案,来让法律更好的传递社会公平与正义。然而,面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法官竟然还要放下本职工作,充当“陪访员”,这岂不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把更多社会矛盾推给人治手段来解决?法律工作者既不崇尚法律,又不愿为坚持法治而努力,法律又怎能不陷于失灵?连司法都主动委身于人治,那么,又如何来保证法律尊严,避免滋生司法腐败?而这一切,最终也只会破坏司法公信,最终造成恶性循环,不利于上访现象的制度化解决。
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在对法律的普遍信仰之上。而“法官陪访”,则为法治社会提供了一个错误标本,它寓示着当前司法部门本身对法律缺少足够的信仰与敬畏,对法律执业缺乏应有的独立与自信。这种现象,只会消解公众对法律的信心与恒心,损害法律的程序正义,进而影响公平正义价值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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