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许霆案峰回路转,取得了在现实环境下最为理想的一种结果,实质上是在民意的倒逼下,以司法制度的某种刻意让步为代价的,而并非法律的真正进步,正如主审法官事后所说,“许霆案是特案特办”。
许霆案10天的上诉期限将至,宣判时当庭表示“不上诉”的许霆又想上诉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消除被告人的思想顾虑,切实保障其诉权的平等,以实现司法救济功能的最大化。许霆考虑要上诉,可以说既是对自身权益的正当维护,也是对司法正义的一种积极追索。
显然,专家称“许霆应该知足了”,并不仅仅是法理的考量。许霆案重审改判的结果,虽然没有出乎社会普遍的预期,但背后争议之激烈,恐怕是超出想象的。从坊间议论到媒体质疑,从专家论道到两会热议,许霆案不仅牵扯了太多的目光,也直接导致了各种力量对司法产生了微妙的影响,以至于改判之后,众多媒体都称“这是民意的胜利”。
可以说许霆案峰回路转,取得了在现实环境下最为理想的一种结果,实质上是在民意的倒逼下,以司法制度的某种刻意让步为代价的,而并非法律的真正进步,正如主审法官事后所说,“许霆案是特案特办”。我们为个案的成功纠偏而欣喜,但对于此案留下的某些空白和混乱状况,仍然不免深怀忧虑,譬如定罪量刑依据的模糊,司法解释的不足等等。可以例证的是,与许霆案有着类似情节的云南“何鹏案”,主角何鹏被判无期徒刑,并已服刑7年。
以此来看专家所称的“许霆应该知足了”,并非不是一句无谓的戏语,而是充满善意的劝诫。无疑,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许霆即便上诉,也不会招致加刑,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许霆不会产生负面效应。从现实角度而言,在“案子基本已成定局”的前提下,上诉会徒增诉讼成本,加剧了许家的经济负担,深远一点考虑,许霆“得寸进尺”的表现,或将会影响到许霆服刑之后的某些切身利益,譬如获得减刑、申请取保候审等等。
事实上,最值得人们思考的是,许霆与法律专家在上诉问题上的鲜明对比。许霆是一个不熟悉法律的人,甚至在律师告知下,才知道上诉不加刑,他原本对上诉应该更充满未知和惶恐,但他却在考虑上诉,并做出了积极的举动;而作为一个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原本应该很清楚上诉对许霆的价值所在,但他却做出了“案子基本已成定局”的断言,并说出了貌似外行的话“许霆应该知足了”——此中三昧,或许只有深谙司法现状,并置身其中的人才能体会得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许霆案远远没有到终止的那一刻。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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