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许霆案”,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前天对记者表示,“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新京报》3月11日)。
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表现出了很高的探讨热情。
,甚至意见相左,但这种热烈探讨的氛围仍然传递出非常积极的信号。小而言之,可使许霆案得到一个更加公正的判决,大而言之,可使许霆案所暴露出的种种法律弊端得到重视,进而推动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完善。
但在众多声音中,我们必然厘清一个问题: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宜对许霆案发表看法和见解,譬如报道中的姜兴长副院长。
原因之一是,目前许霆案正处于一个特殊的审理阶段:目前正处在重审的证据调查等工作阶段,判决结果最早将于本月底知晓。这也就意味着,此案出现任何结果都有可能。原因之二是姜兴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身份。就法院系统现行的权力配置而言,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而非隶属关系,上级法院并无权就具体的审判工作对下级法院发出指令,但在法院行政化之风尚未完全祛除,业务考核、办案请示制度仍十分盛行的现实背景下,姜兴长副院长的这一番公开表态对正在审理案件的广州中院是否会产生微妙的影响,进而实质性改变判决结果,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
司法独立不仅要求任何权力都不能介入司法活动,也要求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不能有任何影响司法公正之行为。姜兴长副院长说,“许霆案是比较特殊的,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不太合适,判盗窃罪还是可以的。”定罪是审理案件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许霆案中最引人关注,辩论最为激烈的地方,至少从目前来看,还未达成共识。此时,最高法副院长以如此确凿的语气下这样的断言,无疑带有十分明显的倾向性。至少,这已经有违程序公正。
同一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高院副院长陶凯元呼吁,“许霆案应该理性看待,能不能给予法官一个宽松的审判环境!”这番话,其实也同样适用于最高法副院长。毋庸置疑,许霆案的一审判决让人感到了极大的不公平,几乎所有的舆论反馈也都在指责和质疑,使审案的法官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在这个时候,如何保证司法独立,尤其显得重要。直白地说,笔者和绝大多数公众一样,都希望许霆在重审中得到轻判,但这一愿望的实现,并不应该通过最高法副院长的公开表态,而是应该通过正常的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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