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推公选局长级官员已经落幕,当时中国新闻网报道说:“南京市此次以电视‘竞选’的方式选拔四名局长人选,这在中国尚属首次,成为任用官员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有益尝试。”《东方早报》的评论为此事叫好,用的标题是《直播竞选局长让民主政治更醒目》。
从报道到评论,“民主”成为此一事件的亮点。然而,把民主用在这里反而是对民主的误读。
据中新网报道,南京市公选局长第一步是“经过首轮民主推荐、市委常委会研究票决”,第二步是候选人电视答辩,“来自社会各界的二百四十多名人士参加演讲答辩会”,“他们在会后当场填写测评表,对各位人选排出名次”。最后一步是“测评排名前三位的人选,将提交南京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分别进行差额票决。”
这样一个程序是几十年来我们一以贯之的“民主集中制”。候选人是由市委常委决定的,当选人最后也是由市委常委决定。
我不但认为这次南京市的公推公选并非民主,我更认为政府中局长之类的官吏推选并非需要民主。这不妨从国家政治的两种权力说起。自古而今,自中而外,任何一个国家政治权力都可以一分为二,即“政权”与“治权”。政权是国体的象征,或谓国家最高统治权。治权是一个国家分门别类治理各种行政事务的权力,又可称“事权”。以中国古代社会(唐代)为例,李世民的皇权是政权,而唐代中央机关的六部(户部、礼部、工部等)则是治权。两权相较,政权优先。看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只能着眼于政权,只要政权民主,治权是否民主,并不重要。治权民主,政权不民主,仍然不能说这个制度是民主制度。
所谓民主,政权在民,治权在府。从中国历史来看,治权并非缺乏“民主”,缺乏民主的恰恰是政权。
从政权看,中国社会从先秦的贵族专制政治,到秦汉而下的皇权专制政治,俱无民主可言。今天我们进行政治制度改革,正是在向民主化迈进。
转从治权看,在皇权政治的框架下,汉代的“举孝廉”,即全国各地每二十万户每年推举孝廉一人,再由朝廷任命官职。这和今天的公推公选,未必就不相同。
儒家有所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之说。这里的“选”和刚才的“举”就有民间选举之意。如果说来自民间的推选是民主,那么,这种民主中国古代就有了。然而,这种民主是治权民主,并非政权民主。前者是吏治,后者是政治。它所以不是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治层面上的皇家权力是不容选举的。
政权在民,是指国家或地方的最高执政权力,必须来自民间选票,这是选举权。不但如此,民间对各级政府还有弹劾权和罢免权。同时,民间亦有自己的创制权和立法权(通过议会代表)。这大致就是政权在民的基本内容。
政权如此,其治下的事权,就可以交给政府而民间不必直接过问了。治权在府,是因为民间把行政事务委托给政府,这个政府是责任政府,组阁就是它的权责之一。例如英国,在议会获得多数选票的政党可以直接组阁,不需再经民选。阁员对首相负责,首相则对选票负责。如果部厅局科之类的官员都还要全社会一一选举,不但导致选举浪费、行政成本增加;而且在行政事务上,民间未必知道谁有长处,谁更合适。
根据以上,尽管可以把这次南京市的局长公选解释为治权民主或吏治民主,也尽管可以充分肯定这种形式的民主;但要指出的是,吏治民主毕竟不等于政治民主。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中文系副教授,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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