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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采写报道的《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遭受质疑。
来自西丰县最新消息,当地公安机关8日已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1月9日新华网)。
报道称:8日,西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维义约见新华社记者时说,西丰县公安局已于当天下午召开会议决定,撤销立案、撤销拘传。至于撤销原因,公安局局长王卫东的原话是“认为不妥”。当天14时左右,高维义已表示,当地公安机关到北京对记者采取司法措施是不合理的,拘传记者带来了负面影响。我赞赏当地相关部门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知误即改的理性态度,但我同时又认为对记者立案拘传案不能一撤完事。有几个疑问还须要廓清并向各方交代。
第一,对法律尊严要有交代。曾几何时,西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采写报道的《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进行匆忙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现如今又匆忙撤案老实说不无随意性。在我看来,虽然立案调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群媒共愤,面临较大的舆论压力,但按正常逻辑推理,既然立案调查拘传记者合乎法律程序无有司法瑕疵,就没有害怕舆论压力的充必理由;如果有法律程序问题,就应反思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不是有关负责人一句“认为不妥”就可开脱了的。只有这样,才能给法律以交代,还法律以尊严。
第二,对党政形象要有交代。本“涉嫌诽谤罪”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是地方位高权重具有公权力的县委书记,有关方面在解决纷争中尤其是诉诸法律手段过程中,是否存在用党权政权干预司法权的问题?是否存在公权私用的问题?是否存在弄权枉法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有关上级党政组织、人大权力机关、法律监督部门理应介入进行调查并弄清事情真相。如果有党权政权干扰司法权问题,理应得到纠正并依规处理责任人员,树立地方党政光明磊落有错即纠的形象;如果没有问题,则正好消弭公众猜疑,给公众以明白,还地方党政和相关官员以清白。
第三,对案件当事人要有交代。在我看来,朱文娜因一篇报道引发“涉嫌诽谤罪”案在媒体的声援和压力下得以撤诉,可以设想,此案将有一个各方可以接受的圆满结局。我担心的是,引发此案的西丰县商人赵俊萍被当地法院判定构成诽谤罪和偷税罪案会不会成为被各方忽视和遗忘的角落。其实,前案只是后案的案中案和子案,我担心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受晕轮效应作用而暄宾夺主过分关注前者而疏于关注后者。老实说,就掌控资源和所处地位而言,居于底层弱势的后者才更值得关注和声援。我以为,对赵俊萍被当地法院判定构成诽谤罪和偷税罪一案是否成立,也须要连带启动复查程序。如果成立则西丰有关方面正好自证清白;如果不成立存在公权私用弄权枉法,则要对案件进行纠正,并对权益侵害人依法追究责任,对权益受害人依法进行救济补偿。
第四,对舆论监督尊严要有所交代。记者朱文娜因一篇报道涉及县里主要领导致使警方介入拘传,引发社会质疑声不断。一些司法界、媒体界人士认为,用司法手段对待记者的职务行为有滥用职权之嫌,开此先例将造成较大的负面后果。在我看来,对朱文娜进行匆忙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是否构成对其人身权益侵害只是个案是非,当然要依法给予说法。我注意到,朱文娜已经表示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以为更为重要的是,记者因一篇报道涉及县里主要领导致使警方介入拘传的背后是司法权向舆论监督权叫板发难,是缺少专门法律保护的舆论监督权与有完备法律支撑的公权博弈。司法权使用是否得当?司法权背后是否有其它公权力撑腰插手?厘清这些问题,不仅是给记者说法?更关乎媒体尊严和舆论监督权的尊严。
“涉嫌诽谤罪”案已由某些人的个案上升为一场多方参与数权博弈的公共事件,公众有对事件来龙去脉原原本本自始至终关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我提醒,对记者立案拘传案撤销不能一撤完事,还要对各方进行交代并经过媒体向公众交代。只有解剖好这只“麻雀”,才会防止类似事件下回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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