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8月份在盐田区试点,年底前在全市推行。该制度意味着一个人须先在深圳找到工作,才能办到居住证;找工作期间,可以先办临时居住证(B类证);找到工作之后,再办理长期居住证(A类证)。
当前,城市管理特别是城市治安管理,在各地都是一个难题,大城市则难上加难。因此,积极想办法、创制度以改进城市管理,无疑是值得肯定的。深圳拟推行A、B两类居住证制度,恐怕也是这样一个出发点。但这一制度其实不需要看试点结果如何,就注定难以全面推行。因为这样的居住制度,既有充满歧视的先天不足,还将收获隔离社会的严重后果。
所谓的居住证制度,除了在分类上更精细(也更繁复)外,实在让人看不出与从前的暂住证有何重要区别或明显进步。但分类一精细、繁复,则以前只须办一证者,以后则可能要办两证,手续烦、难不说,花费一定会更多。欲赴深圳谋生之人,由此生出雁过拔毛之感,恐怕也在情理之中。
此外,对外来无业人员实行居住证制度,确有“有罪推理”之嫌。好像是对到深圳去寻找就业机会的人都“不放心”,于是要用居住证管起来。这就难脱歧视外来人员特别是外来无业人员的干系,而制度设计者的本位思想和排外心态也由此得以凸显。问题还在于,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状态,并不取决于外来人员是否证照齐全。而且,这样的居住证制度一旦确立,也在当地人为地制造出人员乃至阶层的三六九等,非但无益而且有害于当地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为严重的后果还在于深圳的居住证制度一旦实行,很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引发新一轮针对外来人员的办证热。除了导致上述弊端外,更将给外来人员自由而有序的流动造成禁锢,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制造并加深社会的隔离状态。在笔者看来,受居住证制度启发而至的办证热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对其他地方和城市而言,既然深圳开了头,我也便做得;深圳不过是分A、B两类,我可以分三类四类五类。而这样的办证热一旦形成,后果将难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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